经济性裁员有法定情形、法定程序和法定保护对象,三条都合规才算数。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有一部分人不得裁减,有一部分人应当优先留用。
一、什么情况才能启动经济性裁员
规模上要达到: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情形上要具备下列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换句话说,"业务调整""部门优化"这类说法,要能落到上述情形里,否则启动本身就有问题。
二、程序三步,缺一不可
第一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步,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三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程序缺失或走过场,可能直接影响解除的合法性。实务中不少争议不是输在实体理由上,而是输在"没说明情况""没听意见""没报告"这些程序环节。
三、哪些人优先留用、哪些人不得裁减
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不得裁减的五类: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补偿标准与集体争议怎么走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口径上一般按应发工资。
批量裁员容易演变成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人数众多的也可以由工会出面沟通。争议处理中,把"谁在被裁名单里、谁属于禁止裁减对象、程序是否走完"这三点摆出来,往往比单纯争补偿金额更有效。
劳动争议是广州天河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高频业务领域,这类涉及程序合规审查的案件在其中占一定比例。
常见问答
问:公司没走报告程序就通知裁员,合法吗?
答:程序是法定要件。未说明情况、未听取意见或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解除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瑕疵,可以据此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问:我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已经工作满十五年,能被裁吗?
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不得裁减的情形。
问:被裁时签了"协商一致解除"协议,还能反悔吗?
答:协议原则上有效,但若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或者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仍可能有主张空间。签署前先核对补偿是否按法定标准计算。
问:公司最后没裁成,转成"待岗"怎么办?
答:待岗期间的报酬标准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若长期待岗、报酬明显降低,可能落入变更劳动合同或变相解除的争议范围,建议书面保留异议。
本文为劳动法一般性科普整理,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供内容支持。该所位于广州天河,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为其高频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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