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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广东律师代理股东借款纠纷二审逆转胜诉法院改判支持50万元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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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

刘某某原为某某公司股东,2021年期间多次应公司要求垫付资金共计50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

公司财务汇总表中将该款项列为“借款”并计息,且公司曾支付2021年度利息。后因公司未偿还本金,刘某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未通过公账收款”等理由驳回其诉请。

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难点

  • 款项性质认定:是股东垫资还是公司借款
  • 借款合意是否成立:无书面协议情况下,聊天记录、财务文件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 利息计算标准:是否适用LPR四倍(年利率15.4%)。

代理思路

代理律师在二审中重点突出以下策略:

  • 证据链系统化:整合微信聊天记录、财务汇总表、利息支付记录等,构建完整借贷合意与履行链条
  • 法律逻辑强化:强调股东垫资未转为出资的,应认定为借款
  • 程序正义主张:指出一审未充分审查证据及公司内部决议形式多样性问题。

案件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依法改判:

  • 撤销一审判决
  • 某某公司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 驳回刘某某对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绝大部分。

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截图1

判决书截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