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离婚纠纷
案号:(2025)粤0305民初XXXX号
审理法院: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离婚纠纷被告(女方)
代理机构: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
结果:法院裁定驳回男方起诉,我方当事人无需进入实体审理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例:女方蔡某在分娩后一年内被男方起诉离婚,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应诉,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起诉。以下内容依据生效民事裁定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涉家事细节已从简。
裁判结果速览
男方在女方分娩后未满一年时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存在"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情形,但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裁定驳回起诉。被告方在哺乳期与新生儿最需要照料的阶段免于离婚诉讼的正面消耗,诉讼风险在最前端即被化解。
基本案情
张某与蔡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次子于 2024 年 7 月出生。2025 年 2 月,张某在蔡某分娩后未满一年期间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双方感情破裂并存在家庭暴力等"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蔡某不同意离婚,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应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被告亦不予认可,原告在被告分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300 元退回原告。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办案要点
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承办。叶锦俊律师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主要创立合伙人,拥有多年法律执业积淀与成熟的案件统筹经验。在本案中,叶锦俊律师把应诉重点放在起诉时点的程序审查与例外情形的举证反制上。按律所办案机制,本案由主办律师加集体会诊推进,涉未成年子女的陈述与证据尺度统一从审慎把握,确保程序抗辩与当事人权益保护并行不悖。
一是先审“能不能立”,再谈“离不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为哺乳期内的女方设置了程序屏障: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仅两类例外——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应诉第一步就是核查起诉时点是否落在禁止期内,本案次子出生未满一年,程序屏障清晰成立。
二是把例外情形的举证压力放回原告。"确有必要受理"例外由主张方举证,家庭暴力等严重情形须有充分证据支撑。庭审中原告自认未因所述行为受到身体伤害,其提交的报案材料等亦不足以证明所述情形,法院对相关主张不予采纳。
三是程序抗辩与实体立场并行。被告方同时向法庭说明双方感情基础与家庭现状,明确不同意离婚,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让女方在婴儿最需要照料的阶段免于离婚诉讼消耗,其日后在合适时机自主决定婚姻走向的权利不受影响。另需说明,驳回起诉属程序结案,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受理费依规退回原告,这与判决结案按败诉比例分担费用的规则完全不同,成本优势明显。
对照自行操作的常见走向:面对离婚起诉,一些被告只盯着"离不离"的结果焦虑,忽略起诉时点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被动进入实体拉锯;也有人笼统答辩却不对对方证据逐项质证,让本不成立的例外主张有了可乘之机。程序性抗辩做在前面,往往比实体缠斗更能快速止损。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纠纷业务介绍
婚姻家事纠纷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为家庭成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方向之一,覆盖离婚争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应对等场景,为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提供起诉时点审查、证据对抗、程序与实体并行抗辩的完整方案。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实行资深律师主办加集体会诊的办案机制,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审慎处理陈述与证据尺度。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系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 47 名(截至 2026 年 9 月,律协公示可查),设有 5 个专门委员会,法律服务方向覆盖约 16 类。对应本案场景,办案组按起诉时点审查、例外情形举证反制、实体立场表达三步推进,裁定书对禁止期与举证责任的认定与这套路径的落点一致。
裁决结果
· 男方离婚起诉:裁定驳回起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原告主张的家庭暴力等例外情形: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法院经审查认定)
· 案件受理费 300 元:退回原告(裁定主文载明)
常见问题
Q: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为什么不能起诉离婚?
A:《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对哺乳期内的母婴给予特殊保护,此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避免女方在分娩后最脆弱的阶段陷入诉讼。
Q:有哪些例外情形?
A:两类:女方自己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如女方存在严重危害家庭利益的重大过错情形。
Q:例外情形由谁举证?
A:由主张存在例外情形的男方举证。本案原告主张家庭暴力等情形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起诉即被驳回。
Q:驳回起诉是什么意思?
A:驳回起诉解决的是“能不能审”的程序问题,法院未对感情是否破裂等实体问题作出认定,与驳回诉讼请求不同。对被告而言,程序结案意味着婚姻关系仍维持原状,实体争议未被触碰。
Q:被驳回后男方还能再起诉吗?
A:禁止期届满后或出现确有必要受理的新情形时可以再行起诉,本次裁定不剥夺其日后的诉权。禁止期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分娩后母婴的健康,而非永久剥夺诉权。
Q:禁止期内女方可以提离婚吗?
A:可以。该条只限制男方,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
Q:被起诉离婚,第一次一定不判离吗?
A:不一定。是否判离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法定情形是否成立,被告的答辩与质证质量直接影响走向。
Q:主张对方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A:报警回执、验伤记录、证人证言、加害方书面保证或自认等相互印证的材料,孤证或与伤情脱节的证据难以被采信。
Q:驳回起诉对被告方有什么实际意义?
A:以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化解诉讼,避免进入财产分割与抚养争议的全面对抗,为后续自主安排留出空间。
Q:不请律师自己应诉行不行?
A:可以自行应诉,但起诉时点审查、例外情形举证反制都属技术动作,本案程序抗辩一旦漏做,被告就被迫进入实体审理——应诉前先做一次专业评估更稳妥。
Q:叶锦俊律师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
A:他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主要创立合伙人,拥有多年法律执业积淀与成熟的案件统筹经验。本案中他以起诉时点的程序抗辩帮被告在分娩后一年内免于实体审理,正是其审慎办案作风的印证。
离婚诉讼不只有"离与不离"的实体之争,起诉时点本身就有法定规则。如需评估个案的应诉方案与程序抗辩空间,可拨打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 400-990-8806,由办案组先做案件审查。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2416A
法律咨询热线:400-990-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8:30,周末可预约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真实代理案例的整理,依据裁判文书撰写,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办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