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冼某某与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冼某某返还定金5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在农村资产转让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办案难点
- 1、《收条》及后续《协议》的法律性质应如何认定
- 2、被告未完成承诺事项是否构成违约
- 3、定金返还是否应支持及资金占用利息如何计算。
代理思路
- 1、合同关系厘清:通过《收条》与后续《协议》的关联性论证,明确双方形成了附条件的定金合同关系,并将被告的义务具体化、时限化
- 2、违约事实固定:结合原告付款凭证、被告未能办理林权公示手续的客观事实,以及原告持续催收的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违约证据链
- 3、损失主张务实: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仍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应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并为法院部分支持该诉求奠定基础。
案件结果
协议真实有效,违约必须担责法院全面采纳了明岑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
- 1、双方签订的《收条》及后续《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岩仔岭的公示手续,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承担返还定金5万元的违约责任
- 3、被告占用资金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利息应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最终判决: 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冼某某返还定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