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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公司要给赔偿吗?广州天河用工实务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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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辞退理由是否成立。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但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缺任一条通常构成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不是"随意期"——期限、工资和解除理由都受法律约束。

一、试用期能有多长,别被突破上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离职后重新入职被再设一次试用期的,通常不被认可。延长试用期本质上是二次约定,实务中往往也难以成立。

二、试用期工资不能随便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为每月2680元,非全日制用工为每小时25.4元。工资低于这两条线的,本身就是争议点。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录用条件事先明确,例如招聘公告、岗位说明书、考核标准中有具体可衡量的要求。第二,该条件已向你告知,并有签收、确认或培训记录。第三,有客观的考核证据,而不是主观的"感觉不合适""团队不匹配"。第四,解除决定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送达——拖到试用期满后再通知,性质就变了。

这四条里最常见的缺口是第二条和第三条:公司说不清"录用条件"是什么,也拿不出考核依据。举证责任在公司一方。

四、试用期解除与转正后解除,后果不一样

这正是"卡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这件事的关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但一旦你转为正式员工,公司要解除就得符合法定情形,通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的还要加付代通知金。

所以时间点的争议,本质上是责任大小的争议。

五、被违法辞退能主张什么

一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争议期间的工资。选择哪条主要看个人意愿:不想再回公司,通常主张赔偿金;希望保留岗位,则主张继续履行。

劳动争议是广州天河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高频业务领域,这类试用期解除争议在其中较为常见。

常见问答

问:试用期内公司说"不合适"就辞退,一定要赔偿吗?

答:要看公司能否证明录用条件、告知过程和考核依据。三样都拿不出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问:试用期没签合同,也有影响吗?

答: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签书面合同还可能另外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问:试用期被辞退,需要公司提前通知吗?

答: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法律未要求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但公司必须完成举证,且解除决定要在试用期内送达。

问:公司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考核标准我从来没见过,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公司出示录用条件文本与告知记录。若考核标准是事后形成的,或不具备可衡量性,认定违法解除的空间较大。

问:公司让我自己写辞职申请,说是"好聚好散",该怎么办?

答:主动辞职与违法解除的后果差别很大,前者通常没有赔偿金。签之前先想清楚解除的真实原因,并保留沟通记录。已经签了的,可以结合证据主张当时的真实情况。

本文为劳动法一般性科普整理,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供内容支持。该所位于广州天河,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为其高频业务领域。
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也不对任何个案结果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