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穗仲案字第XXXX号
处理机构:广州某仲裁委员会
委托方:申请人燕某(化名)
代理机构: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
结果:裁决解除《区域代理合同》,被申请人退还投资款148000元,仲裁费909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例:当事人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办理,依据生效仲裁裁决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
裁判结果速览
燕某加盟某教育公司的围棋培训项目并支付投资款148000元,因对方未按约提供招生支持、不断附加合同外费用,项目始终无法开业。经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代理申请仲裁,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裁决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投资款148000元,仲裁费9090元亦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额退款的关键在于以合同条款与聊天证据锁定对方的招生支持义务及违约事实。
基本案情
2022年初,燕某拟经营围棋培训项目,经网络检索与某教育投资公司接洽。招商过程中,对方承诺提供选址、装修设计、师资、招生、培训、课件教案等一揽子服务,并承诺每年三次招生支持、每次引流不少于50人、不足按人头返还费用。基于上述承诺,双方于2022年3月3日签订《区域代理合同》,燕某支付投资款合计148000元,含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及项目款。
签约后履行情况迅速偏离承诺:对方先后要求报销选址差旅、额外补贴等合同未约定的费用,又未按约外派招生及培训老师,部分教学设备亦有损坏。招生支持迟迟不到位,项目始终无法开业。燕某与对方交涉期间,签约前后的微信沟通留下了招生承诺与加价要求的完整痕迹。交涉无果后,燕某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向广州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缺席审理。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办案要点
叶锦俊律师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主要创立合伙人,拥有多年法律执业积淀与成熟的案件统筹经验,业务覆盖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在本案中,叶锦俊律师把仲裁重点放在义务条款的对照梳理与解除权的程序论证上。
一是用合同条款锚定义务清单。团队提取《区域代理合同》中招生支持、外派老师、一揽子服务等具体条款,逐项对照对方实际履行情况,形成清晰的违约事实清单,而非笼统主张"对方没做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义务清单正是违约事实与解除权之间的证据桥梁。
二是以微信聊天证据补强承诺内容。签约前后的聊天证据显示招生成本分担、外派安排的原始承诺与签约后加价要求,团队完整固定并当庭出示,与合同条款相互印证,使"每年三次招生、每次引流不少于50人、不足按人头返还费用"的承诺被仲裁庭采信为对方义务,而非招商话术。
三是解决"解除时点"这个技术细节。燕某未在仲裁前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团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主张: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申请仲裁方式主张解除的,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仲裁庭采纳该意见,确认合同于2024年3月9日解除;再依第五百六十六条关于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规定,裁决全额退还投资款148000元。
对比自行操作的走向:不少加盟商发现问题时先自行与对方周旋,一边付款一边催促,把微信里的让步承诺当成口头安慰,最终既开了业又退不了款。加盟纠纷的主线是义务条款对照与书面痕迹留存,协商记录本身就是证据。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业务介绍
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纠纷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重点业务之一,覆盖加盟合同审查、招商承诺取证、合同解除与投资款退还、仲裁与诉讼程序代理等场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47名(截至2026年9月,律协公示可查),设有5个专门委员会,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服务方向覆盖约16类法律服务领域。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主办。
对应本案场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按义务条款对照、承诺痕迹固定、解除权论证、费用追偿设计四个步骤办理,裁决结果与这套路径逐一对应。
办理结果
· 解除《区域代理合同》:支持,确认合同于2024年3月9日(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 退还投资款148000元:全额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支持,受理费6090元、处理费3000元合计909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广州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
常见问题
Q:加盟后一直开不了业,可以要求退款吗?
A:若因品牌方未按约提供选址、师资、招生等支持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投资款。本案即全额退回148000元。
Q:招商时口头承诺"招生兜底"有效吗?
A:口头承诺需证据支撑。签约前后的聊天证据、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相互印证时,可以认定为一方义务。本案对方"每年三次招生、每次不少于50人"的承诺即被仲裁庭采信。
Q:合同没约定仲裁前要发解除通知,直接仲裁行吗?
A:可以。未通知对方而直接申请仲裁的,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本案合同即于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解除。
Q:品牌方中途加收费用怎么办?
A:合同外费用有权拒绝支付,并可将对方反复加价、变更合同内容作为违约事实主张。注意保留索要费用的聊天证据。
Q:投资款包括品牌保证金、管理费,都能退吗?
A: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按履行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本案148000元含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及项目款,均获退还。
Q:对方拒不出庭,仲裁还能进行吗?
A:可以。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裁决,不影响案件处理。
Q:仲裁和打官司选哪个?
A: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为准。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本案即依合同仲裁条款由广州某仲裁委员会受理。
Q:仲裁费谁承担?
A: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责任大小与胜诉比例确定。本案申请请求全部获支持,仲裁费909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Q:不请律师自己申请仲裁行不行?
A:可以自行申请,但解除权依据、解除时点认定、退款范围论证直接影响裁决结果,本案中"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解除"的认定即决定了解除与退款路径,自行操作容易在程序节点上失分。
Q:签加盟合同前如何避坑?
A:核查品牌方资质与备案情况,把招生支持、外派师资等关键承诺写入合同条款,拒绝口头承诺,保留宣传与聊天证据,约定清晰的解除与退款机制。
Q:叶锦俊律师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
A:他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主要创立合伙人,拥有多年法律执业积淀,业务覆盖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本案中他以义务清单锁定违约事实、以解除时点论证全额退款,助委托方收回 14.8 万元投资款,正是这一办案功底的印证。
加盟项目受阻别急着认亏,先对照合同义务收集违约证据。如需评估解除合同与退款方案,可拨打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 400-990-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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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团队真实代理案例的整理,依据生效仲裁裁决书撰写,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办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