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机械设备租赁)
案号:(2026)粤0605民初XXXX号
审理法院: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出租方(原告)
代理机构: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
结果:全额支持设备租赁款298885元及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计至付清日),受理费由对方负担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例:设备出租方李某某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起诉追收租赁款,案件由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以下内容依据裁判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裁判结果速览
承租方拖欠随车吊设备租赁款近一年未付,经法院缺席审理,判决其全额支付租赁款298885元,并自2025年7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胜诉的关键在于三层证据相互咬合:租赁合同确立法律关系,项目结算表锁定总金额,承诺书确认欠款余额。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李某某与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台14T随车吊出租给对方,用于其承接的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月租金27000元,费用按月结算。设备持续作业至2025年4月底。经对方项目施工、技术、机材、仓管、成本、财务及项目负责人等多个岗位人员共同签认的项目结算表确认,租赁期总租金为339235元;结算后对方仅支付40350元,尚欠298885元。为固定欠款余额,李某某按对方要求出具《承诺书》确认已付与未付金额,对方承诺付款却一再拖延,自2025年7月1日起再未支付任何款项。李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起诉,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租赁款并承担资金占用费。诉讼中,对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办案要点
施泽洲律师常年受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不动产开发运营、大型商业投资、木业制造等领域,深度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体系构建与投融资风险控制,积累了丰富的商事法律服务经验。在本案中,施泽洲律师围绕合同关系、结算金额与资金占用费三层证据组织诉讼主张。
一是把合同关系先钉牢。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以双方签署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基点,逐项梳理设备型号、租金标准、租赁期间与月结方式,使欠款主张建立在清晰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之上,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为诉请确立法律基础。法院对合同关系的效力予以确认。
二是用结算单与承诺书锁定金额。项目结算表由对方施工、技术、机材、仓管、成本、财务及项目负责人等多个岗位签字确认,总租金339235元无从争议;《承诺书》进一步确认已付40350元、尚欠298885元,两项书面证据相加,"总额—已付—欠付"的金额链条完整闭合;微信聊天证据则补充了催收过程与对接人员身份。法院据此全额认定欠款。
三是主张资金占用费不因缺席让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施泽洲律师同步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费——租金约定月结而对方自2025年7月1日起分文未付,拖欠期间的资金成本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由违约方承担。法院全额支持。
从自行追收的视角看,不少出租方手握合同却没有让承租方在结算表上签字,或者只做了口头对账,诉讼时金额认定就会陷入拉锯。本案的启示是:结算环节务必留下对方各岗位人员签字的书面结算凭证,欠款余额再以承诺书或对账确认固定下来,三层证据齐备,即使对方缺席也能快速拿到全额判决;若只有合同而无结算与确认凭证,金额认定也可能被大幅压减。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房产与物业纠纷业务介绍
机械设备租赁与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服务建筑行业与设备经营企业的重点方向之一,处理设备租金拖欠、结算争议、设备损坏责任、租赁物返还等争议,服务覆盖随车吊、挖掘机、塔吊、发电机等各类工程设备租赁场景。施泽洲律师常年受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合同体系构建与投融资风险控制,长期代理商事合同争议形成的证据组织方法,在本案三层证据编排中得到直接运用。团队围绕合同关系、结算凭证与欠款确认三条线组织证据,从催收函件到缺席判决逐环节推进。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47名(截至2026年9月,律协公示可查),设有5个专门委员会,服务覆盖约16类法律服务方向。本案从结算凭证固定到资金占用费主张的路径,正是这条从结算凭证到全额判决的代理方法的落地。
裁决结果
· 支付设备租赁款298885元:全额支持——有租赁合同、项目结算表、承诺书及微信聊天证据为据,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
· 支付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至付清日):全额支持——租金约定月结,被告逾期未付,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 受理费5896元由被告负担:支持——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常见问题
Q:设备租赁款被拖欠,起诉前要准备哪些证据?
A:租赁合同、经对方签字的结算单、欠款承诺书或对账确认、转账凭证与催收聊天证据。本案胜诉靠的正是合同加结算表加承诺书的三层证据,三者分别解决"关系是否成立""总额是多少""还欠多少"三个问题。
Q:对方在结算表上不签字怎么办?
A:可通过微信逐月发送账单并留存对方确认的聊天证据,结算沟通全程留痕,必要时先发函催告再起诉。
Q:承租方一直拖,资金占用费能主张吗?
A:可以。租金约定月结而对方逾期支付的,可主张自逾期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费,由违约方承担资金成本。
Q:被告缺席,法院会怎么判?
A: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证据充分时,缺席不影响全额支持,本案即为缺席判决全额追回。
Q:让对方出具承诺书有什么用?
A:承诺书将欠款余额、已付金额以书面固定,直接锁定争议金额,避免诉讼中就总额与已付部分反复争辩。
Q:租赁的设备被用于工程项目,能找项目方要租金吗?
A: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本案出租方与承租公司签有合同,凭合同起诉该公司;合同落款处的个人签名可视情况一并主张,由律师评估责任主体。
Q:设备租金没约定利息,还能主张资金占用费吗?
A:可以。资金占用费属于逾期付款的法定损失,不以合同明确约定利息为前提,本案合同未约定利息仍获支持。
Q:起诉后对方要求和解,该不该接受?
A:可结合对方付款能力与担保情况决定,和解方案宜写入调解书并约定逾期加速条款,再由律师把关条款风险。
Q:不请律师自己起诉追设备款行不行?
A:标的不大、证据齐全时可以自行起诉,但证据组织与责任主体选择影响结果,本案若缺了结算表签认环节,金额认定会困难得多。起诉前建议先做一次证据评估,再决定是否委托。
Q:设备租赁纠纷多久能拿到判决?
A:视程序与送达情况而定。被告下落明确、证据充分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即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
Q:施泽洲律师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
A:施泽洲律师常年受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不动产开发运营、大型商业投资、木业制造等领域,并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本案设备租赁款29.89万元全额获判并支持资金占用费,即是其在商事合同争议中办案经验的印证。
如果你的设备租赁款被长期拖欠,证据怎么组、责任主体怎么定,个案差别很大,可先致电 400-990-8806 评估结算凭证是否足以支撑全额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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