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近日,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购房者张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购房款、税费及违约金共计14.8万元,同时由该公司承担剩余银行贷款本息,为这起困扰购房者多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办案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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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管控和高温天气导致停工数月,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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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函告知延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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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已代缴至政府部门,不应退还。
代理思路
- 1.程序瑕疵: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及时通知
- 2.工期核算:即便扣除3个月合理停工期,仍超期近9个月
- 3.责任划分:根据司法解释,合同解除后开发商需承担返还贷款本息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定:
- 1.合同解除: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2.全额返还:判决开发商退还首付款11万元、税费1.5万元及已还贷款本息(以银行核算为准)
- 3.违约金支持:按合同约定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1万余元
- 4.贷款转移:剩余银行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偿还银行。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