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沅江区人民法院就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某、廖某某支付房屋占用费126,967.74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用。该判决现已生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难点
- 占用费计算标准:原告主张按月3万元计费,被告抗辩称其使用面积及位置商业价值低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被告廖某某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 房屋产权与使用范围:被告辩称原告未披露产权信息,其属善意占用。
代理思路
- 证据链条完整:全面梳理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占用事实等关键证据
- 法律适用精准: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后占用费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力支持诉请
- 价值评估合理: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提出公允的占用费计算方案,获法院采纳
- 程序高效推进:在多次关联诉讼背景下,准确把握庭审节奏,避免程序空转。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占用费确认:酌情确定占用费为每月6000元,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合计126,967.74元
- 利息支持:自2025年5月20日起按LPR计息
- 夫妻共债:被告廖某某与张某某共同经营,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费用分担:案件受理费8420元,由被告承担4420元。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