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广东明岑律师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102.9万余元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就一宗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谢某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返还102.9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该判决明确了在无法证明款项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收款方应承担返还责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办案难点
- 款项性质认定.9万余元究竟是代付利息还是独立借款还款
- 举证责任分配
- 资金占用费起算。
代理思路
本案代理律师、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从三方面奠定胜诉基础:
- 法律关系精准定性,直接以"不当得利"作为请求权基础
- 举证责任巧妙转移
- 诉讼请求合理设定"善意占用"与"恶意占用"阶段,提高获支持概率。
案件结果
- 法院经审理认定:不当得利成立.9万余元无法定或约定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 资金占用费部分支持(立案日)起按LPR计息
- 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