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冼某诉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原告成功追回3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冼先生诉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钟某某(化名)向原告冼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黄凤茵律师代理,高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办案难点
- 借贷关系认定,能否确认3万元借贷关系成立;利息计算标准,利息应按何种标准及起算时间计算
- 缺席审理处理,如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团队制定三大核心策略:
- 证据链整合、借款审批单等证据,形成“转账凭证+书面确认”的完整证据体系;法律适用精准《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未约定借款期限的催告返还规则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 诉讼请求优化,确保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备可执行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借贷关系成立、《借款审批单》及原告陈述,确认3万元借款本金
- 利息计算规则,判令自起诉之日(2024年6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 缺席审理裁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