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2020年10月,张三与某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157万元购买中山市某楼盘房产,支付首付款42万元及团购费6万元。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交房,并需在网签前解除房屋抵押。然而开发商迟迟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经多次催促无果后,张三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调查发现,该房屋直至2021年7月才解除抵押,且期间两度被法院查封,完全不具备交易条件。
办案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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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签拖延系因张三未配合提供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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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人员误勾选“已抵押"选项,实际房屋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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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购费由中介公司收取,与开发商无关。
代理思路
- 1.证据链条:提交微信记录证明开发商直至2021年11月仍未启动网签程序
- 2.抵押事实:调取不动产登记资料证实房屋确被抵押至2021年7月
- 3.资金关联:指出团购费与首付款由同一财务人员经手,实为购房款组成部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定:
- 1.合同解除:开发商未按期解除抵押导致网签拖延,构成根本违约
- 2.全额退款:判令退还首付款42万元、团购费6万元及律师手续费850元
- 3.双倍定金:支持10万元定金罚则(含原定金5万元)
- 4.责任豁免:驳回开发商关于”疫情影响"的抗辩。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