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一起涉港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黄女士(化名)对父母遗留的东莞市清溪镇房产享有2/3继承份额,并指定其为另1/3份额的遗产保管人。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难点
- 1.法律适用问题:涉港继承案件应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
- 2.继承份额分配:已故兄长黄某的继承人身份及份额处理
- 3.继承权让与效力:黄先生出具的《让与继承权声明书》法律效力。
代理思路
- 1.证据完善:协助当事人收集香港死亡证明、内地房产凭证等关键证据
- 2.法律适用论证:精准援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 3.继承方案设计:创新提出“继承+保管"的解决方案获法院采纳。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 1.适用内地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2.份额确认:
- -黄女士、黄先生及黄某继承人各占1/3份额-黄先生书面声明将其份额让与黄女士3.特殊处理:因黄某继承人无法联系,保留其1/3份额并由黄女士担任保管人最终判决:
- -黄女士继承房产2/3份额-黄某继承人保留1/3份额(由黄女士保管)-案件受理费由黄女士承担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