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赠与合同纠纷(网络直播打赏)
案号:(2026)粤1622民初XXXX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某基层人民法院
委托方:打赏人张某(化名)
代理机构: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熊斌律师团队
结果:法院认定打赏属附义务赠与、张某享有法定撤销权,缺席判决被告返还打赏款项(法院酌定),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熊斌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当事人张某(化名)依主播在直播间与私信中的对价承诺打赏后,主播拒不履行约定并将张某拉黑失联。张某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熊斌律师团队维权,团队先通过起诉平台取得主播真实身份信息,再以附义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起诉,法院缺席判决被告返还打赏款项(法院酌定)。以下依据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
裁决结果速览
打赏人张某经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熊斌律师团队代理起诉,法院认定其与主播之间"打赏指定礼物换线下见面"的约定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主播收取打赏后拒不履行义务并拉黑张某,构成违约,张某依法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缺席判决被告返还打赏款项,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本案的意义在于把"打赏出去的钱能不能要回"从情绪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打赏不必然是白送,附对价承诺的打赏可以依法撤销。
基本案情
张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关注某主播,双方添加好友聊天。主播提出,需在其直播间赠送指定金额的礼物才能线下见面。张某按其要求在直播间陆续打赏两万余元的礼物后,要求主播兑现事前承诺的线下见面,主播推诿、拒绝履约,随后直接将张某拉黑、彻底失联。
对方是网络虚拟身份,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张某一度无从下手,遂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处理。团队确定"先固定被告身份、再主张实体权利"的两步走方案:先起诉平台方调取主播实名信息,取得身份信息并撤诉后,再对主播本人提起本案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办案要点
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熊斌律师主办。熊斌律师是国内较早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之一,拥有近29年法律服务经验,办理过刑事、民事、商事各类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数千件,其中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热点案件,业务领域覆盖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围绕本案网络打赏维权,熊斌律师的重点动作有三步。
一是先用程序解决"告谁"的问题。网络主播多为虚拟昵称,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团队代理张某先行起诉平台方,由互联网法院审理并责令平台依法披露主播的实名身份信息,确认打赏对象确系主播本人后撤诉,再对主播本人起诉。这一步把虚拟账号落到了可执行的实名被告上。
二是把打赏定性为附义务的赠与。团队围绕聊天证据组织举证:双方在聊天中明确约定"打赏指定金额的礼物,主播与张某见面",张某已完成打赏而主播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该打赏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法院采纳该定性,认定主播构成违约、张某享有法定撤销权。
三是应对酌定减损并锁定程序优势。法院考虑平台抽成、张某自愿交付财产应承担的赠与风险、打赏含对主播表演赞赏奖励性质等因素,酌情将返还金额调整为打赏总额的一半;资金占用利息因赠与系无偿行为未获支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并判令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对比自行操作的走向:不少人打赏被"放鸽子"后只会向平台投诉,账号一注销、主播一换号就无从追责;也有人直接起诉,却因被告身份不明被驳回,或拿不出"打赏附有对价承诺"的聊天证据,只能按纯自愿赠与处理。先固定实名身份、再用聊天证据锁定附义务赠与的定性,是这类纠纷走通的两道关键门槛。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赠与合同纠纷业务介绍
赠与合同纠纷及网络平台纠纷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重点服务内容之一,覆盖附义务赠与、赠与撤销、网络打赏返还、平台信息披露衔接等场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 47 名(截至 2026 年 9 月,律协公示可查),设有 5 个专门委员会,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此类纠纷实行证据固定、当事人身份落位、法律关系定性、撤销权行使的固定办案路径。
对应本案场景,办案组按上述固定路径办理:平台信息披露在前、附义务赠与定性在中、撤销权与返还主张在后,判决结果与这套路径逐一对应。
裁决结果
· 返还打赏款项:获支持(法院酌定,认定打赏属附义务赠与、被告违约、原告享有法定撤销权,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
· 返还比例:法院考虑平台抽成、自愿交付风险、打赏含赞赏奖励性质等因素酌定
· 资金占用利息:未获支持(赠与系无偿行为,法定撤销后返还财产义务不含利息损失)
· 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判决)
· 判决履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常见问题
Q:直播间打赏出去的钱,法律上能要回来吗?
A:分情形。纯粹的、无对价的自愿打赏一般难以要求返还;但如果主播对打赏作出了明确对价承诺(如打赏指定金额即可见面、提供某种权益),该打赏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主播不履行义务的,打赏人可依《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本案即属后一种情形。
Q:什么证据是这类案件的关键?
A:核心是证明"打赏附有对价义务"的聊天证据——主播承诺了什么、承诺是否明确、打赏是否对应承诺作出。此外还需要打赏凭证(礼物记录、充值记录)证明款项流向。本案的聊天证据、打赏凭证与平台信息披露共同构成了证据链。
Q:只知道主播的昵称,怎么起诉?
A:可以先起诉平台方,请求法院责令平台披露主播的实名身份信息,取得后再对主播本人起诉。本案即通过互联网法院的信息披露程序确认了打赏对象与主播本人一致,再行起诉获得实体判决。
Q: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
A:指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直播打赏一旦附有对价承诺,就可能落入这一范畴。
Q:主播不履行承诺,打赏人可以直接解除关系拉黑了事吗?
A:不建议。拉黑、换号只会让证据灭失、对方失联更加"合法化"。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保全聊天证据与打赏凭证,通过平台信息披露锁定实名身份后依法主张权利。
Q:为什么本案没有判全额返还?
A:法院考虑了三方面因素:平台会抽成、被告实际未取得全部打赏款;打赏人自愿交付财产、本身应承担赠与的风险;打赏行为也包含对主播表演予以赞赏、奖励的性质。据此酌定返还打赏总额的一半。这也提示打赏人:主张全额返还需要有更扎实的对价约定与履约期待证据。
Q:打赏返还还能主张利息吗?
A:本案法院认为赠与本身是无偿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仅规定受赠人负有返还赠与财产的义务,未规定法定撤销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故未支持利息主张。
Q:被告不到庭,案件还审得下去吗?
A:可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即缺席判决,且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Q:主播说"打赏是你自愿的"就能免责吗?
A:不一定。自愿打赏与附义务打赏的法律后果不同。只要聊天证据能证明打赏以主播履行特定义务为条件,就不再是纯自愿的无偿赠与,主播拒不履行义务的,打赏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Q:判决下来主播还不退钱怎么办?
A:判决生效后逾期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名下财产,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Q:熊斌律师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
A:熊斌律师拥有近29年法律服务经验,办理过刑事、民事、商事各类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数千件,业务领域覆盖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方向。就网络打赏类纠纷,其在本案中完成平台信息披露衔接、附义务赠与定性与撤销权行使,为当事人拿回了生效判决。
直播间打赏前先想清楚对价是否落得了地,打赏后发现问题要及时保全聊天证据。如需评估打赏返还维权方案,可联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电话 400-990-8806。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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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真实代理案例的整理,依据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撰写,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办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