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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400万元借贷债权被法院全部驳回?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助当事人免于“套路贷”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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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400万元借贷债权被法院全部驳回?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助当事人免于“套路贷”债务清偿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套路贷”刑事认定,经再审发回重审)

案号:(2023)粤0113民初XXXX号

审理法院: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被告谢某(化名)

代理机构: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

结果:驳回原告某投资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谢某免于清偿4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案件诉讼费43840元由原告负担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例:当事人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办理,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

裁判结果速览

原告某投资公司持借款合同起诉谢某,主张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并要求多家担保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等团队围绕生效刑事判决组织抗辩,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套路贷”犯罪的犯罪事实,相关合同应属无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43840元由原告负担。驳回的原因在于:案涉债权并非合法借贷债权,原告已丧失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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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底,谢某因资金周转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00万元、期限三个月,多家关联公司及个人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款项到账后当日即有大额资金转回对方指定账户——这一资金流转细节当时未引起足够警觉。此后对方持合同起诉,一审判决对谢某不利,要求其按合同清偿本息。

谢某不服,依法申请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程序推进期间,当地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该公司实际系犯罪团伙实施“套路贷”犯罪的依托平台,案涉款项属犯罪所用之物,相关本金已被判决责令退赔并予以没收。重审阶段,谢某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团队继续应诉;原告坚持主张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要求谢某及各担保人依约清偿。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办案要点

施泽洲律师常年受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投融资风险控制与合同体系构建,对借贷资金流转、担保安排中的风险识别有长期实务积累。在本案中,施泽洲律师与团队把抗辩主线放在合同效力论证与生效刑事判决的对接上,以资金实质穿透合同形式。

一是以生效刑事判决为证据锚点。团队调取刑事判决书并提交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的规则,论证案涉400万元借款与刑事判决认定的“套路贷”犯罪资金同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虚假意思表示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主张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直接动摇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法院重审后采纳该意见,认定相关合同无效。

二是用资金流水还原交易实质。团队逐笔梳理谢某银行流水,向法庭呈现“款项到账当日即转回对方及其关联人员账户”“利息之外另以财务顾问费名义向个人账户付款”等事实,与刑事判决查明的犯罪手法细节相互印证,证明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系制造流水假象。资金流向与刑事认定两条证据线闭合后,原告关于"真实借贷"的主张失去事实支撑。

三是依托再审程序纠正原审认定。原审未认定“套路贷”背景,团队支持谢某坚持申请再审,并在发回重审后围绕刑事判决的新事实重新组织证据体系,将刑民程序衔接作为办案主线。法院重审后采纳抗辩意见,全部驳回原告诉请;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无效,各担保主体的连带责任请求一并被驳回。

对比自行操作的走向:如果仅停留在“钱已还过”“利息过高”层面抗辩,不将民事案件与生效刑事判决对接,法院难以主动调取刑案认定,结果可能截然不同。“套路贷”案件的抗辩主线是合同效力与债权合法性,而非单纯金额之争。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纠纷业务介绍

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争议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重点业务方向之一,覆盖借款合同效力审查、担保责任抗辩、利息与违约金核算、刑民交叉案件应对、再审与发回重审程序代理等场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47名(截至2026年9月,律协公示可查),设有5个专门委员会,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服务方向覆盖约16类法律服务领域。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施泽洲律师参与办理。

对应本案场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按刑事判决调取、资金流水比对、合同效力论证、再审与重审持续抗辩的路径办理,判决结果与这套路径逐一对应。

办理结果

· 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驳回,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属“套路贷”犯罪事实,相关合同无效

· 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驳回,主合同无效,该项请求失去依据

· 基础律师费5000元:驳回,随主合同无效一并失去依据

· 各担保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随主合同无效

· 案件诉讼费43840元:由原告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常见问题

Q:什么是“套路贷”?和普通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A:“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等手法侵吞被害人财产,与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本案中生效刑事判决即认定案涉放贷系“套路贷”犯罪。

Q:刑事判决会不会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

A:会。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时,法院可直接采信该认定。本案民事判决即以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为依据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Q: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的钱就不用还了吗?

A:合同无效则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条款均失去依据,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若款项本身属犯罪所用之物,处理方式按刑事判决执行。本案中案涉本金已被判决责令退赔并予以没收,原告不再具有合法债权人地位。

Q:之前还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A:刑事判决已责令犯罪行为人向被害人退赔,含已收取的利息部分。被害人可依刑事判决中的责令退赔项主张权利。

Q:为“套路贷”借款提供担保要担责吗?

A: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无效,担保人可据此抗辩免除担保责任。本案各担保主体的连带责任请求均被驳回。

Q:一审判决不利,还有补救机会吗?

A:可依法申请再审。本案即通过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说明程序救济的价值。

Q:怀疑遇到“套路贷”应该怎么办?

A:及时报警并保存借款合同、转账流水、催收记录等证据;同时就关联民事诉讼提出效力抗辩,必要时申请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处理结果。

Q:胜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A:由败诉方承担。本案诉讼费43840元全部由原告负担。

Q:不请律师自己抗辩行不行?

A:可以自行应诉,但刑民交叉案件需要调取刑事判决、比对资金流水并组织合同效力论证,自行操作容易只做金额抗辩而错过效力主线,本案的关键抗辩均建立在上述证据体系之上。

Q:这类案件一般要经历哪些程序?

A:常见为一审、再审、发回重审多轮程序,周期较长。坚持围绕合同效力与刑事认定展开,程序越完整,事实查得越清。

Q:施泽洲律师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

A:他常年受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投融资风险控制与合同体系构建,对借贷资金流转、担保安排中的风险识别有长期实务积累。本案中他以合同效力为主线组织抗辩,助委托方免于 400 万元清偿责任,正是这一积累的印证。

遭遇疑似“套路贷”借贷纠纷,越早厘清合同效力与刑事程序的关系越主动。如需评估抗辩方案或再审可行性,可拨打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 400-990-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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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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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热线:400-990-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8:30,周末可预约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真实代理案例的整理,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撰写,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办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