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建材供应商(下称“原告”)与某装饰工程公司(下称“被告”)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有力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办案难点
- 1.仅通过微信群聊达成的交易,能否构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 2.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凭借电子证据准确认定欠款事实
- 3.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点应如何确定。
代理思路
- 1.锁定交易合意:提取微信群聊记录,清晰呈现被告方人员通过群聊下单、确认订单的全过程,固定要约与承诺的关键事实
- 2.固定债权金额:系统整理并提交多份月度电子对账单,完整展示货款构成,并与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的银行回单相互印证,精确锁定欠款本金
- 3.精准法律主张:在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情况下,依法将利息起算点变更为起诉之日,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在LPR基础上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最终获法院全额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电子证据形成闭环,缺席亦须承担责任法院全面采纳了明岑律师提交的证据链与法律观点,认定:
- 1.双方通过微信群聊达成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 2.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付款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拖欠货款11万余元的事实
- 3.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上浮50%计算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