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为这起跨越多年的借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办案难点
- 借贷关系认定,能否确认3万元借贷关系成立
- 利息计算标准,利息应按何种标准及起算时间计算
- 缺席审理处理,如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 1.锁定关键证据,清晰显示原告向被告支付4.5万元的事实,奠定借贷关系的基础
- 2.主张逻辑闭环、未举证的情况下,强调原告已初步完成举证责任,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3.利息依法主张《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主张被告应自逾期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明岑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 1.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能够初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被告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交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认定借款本金4.5万元未偿还
- 2.被告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标准按起诉时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45%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次日(2019年9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最终判决.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