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高某某与陈某某原为朋友及商业伙伴关系。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分六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2万元,原告均以现金方式交付,被告并出具六份《借条》,其中约定如超期还款,被告应承担催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借款后被告长期失联,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遂于2025年5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难点
- 借款事实认定:被告未出庭抗辩,六份借条成为关键证据
- 利息与费用主张:原告主张自起诉日起按LPR计息,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 借条中费用条款效力:借条中约定追偿费用由借方承担,是否包括律师费。
代理思路
代理律师叶锦俊在诉讼中重点突出以下策略:
- 证据体系构建:系统整理六份原始《借条》,形成完整借款合意与交付链条
- 条款效力强化:援引借条中“追偿费用由借方承担”的约定,成功主张律师费
- 法律适用精准: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法定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依法判决:
- 被告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
- 案件受理费4600元及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