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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广州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分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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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续签情形: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则没有经济补偿。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续签补偿争议,围绕合同期限、续签条件与工作年限进行核算,以下分块说明。

单位不续签:有补偿

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的,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广州常见争议点在于单位以"效益不好""合同自然到期"为由拒付,这类理由不影响补偿义务的成立。到期终止不需要单位证明什么理由,只要不是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情形,补偿义务就在。本所位于广州天河,支持周末预约与到所面谈。

降条件续签被拒:也有补偿

单位提出续签但降低原合同条件的,比如降薪、降职、缩短合同期限、变更工作地点增加通勤成本,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仍可主张经济补偿。是否"降低条件"以原合同与续签方案对比认定,福利待遇、岗位级别的变化都纳入对比范围。单位口头说"条件一样"却换了岗位内容的,要看书面方案而非口头承诺。

维持或提高条件被拒:没有补偿

单位维持原条件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合同到期终止时没有经济补偿。这一情形的举证焦点在单位提出的条件是否真的不低于原条件:单位主张"维持原条件"却拿不出续签方案的,或者方案附加了原合同没有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据理反驳,是否降低条件以裁判口径为准。单位在到期前突然抛出方案、只给几天考虑时间的,别被节奏带着走,书面方案拿到手、逐项核对后再表态,仓促同意或仓促拒绝都可能让后面的主张变被动。

三期与特殊情形的顺延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三期情形消失时终止,不能按到期直接终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合同同样不得到期终止,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顺延期间届满终止的,按前述分情形规则判断补偿。需要提前核对手头材料的,可致电 400-990-8806 预约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面谈。

常见问答

问: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答:续签次数达到法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可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签的补偿主张,结合续签历史与当地口径判断,别把续签次数的信息漏掉。

问:经济补偿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收入算?
答:一般按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口径以裁判口径为准;工资结构被拆分成名目繁多的,按实际货币收入归集核算。

问:单位让我先辞职再签新合同,有什么风险?
答:主动辞职可能导致工龄清零与补偿基础中断,新旧主体是否承继要审查关联关系,别轻易按单位安排操作。

问: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没续签,之后怎么算?
答:到期后继续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合同的,可能产生二倍工资主张空间,与到期终止补偿是两个问题,可一并梳理;此后的终止时点与补偿年限也按继续用工的事实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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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科普整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也不对任何个案结果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