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按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却一直不发补偿,劳动者可以催告支付;补偿停付满三个月的,还可以依法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协议本身并非签了就有效,适用人员、限制范围与期限都要符合法定要求,超出法定边界或明显失衡的条款,效力都可能存在问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竞业限制违约争议,围绕协议效力、补偿支付与违约行为逐项审查。
补偿停付满三个月是关键节点
竞业限制以书面约定与补偿支付为前提。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就应按约定按期支付补偿;单位停止支付补偿满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解除之后,劳动者入职竞争对手或从事同类业务,一般不再受原协议约束。此前履行义务期间已经产生的补偿,仍然可以一并主张,不必因为解除约定而放弃。催告支付时建议留下凭证,书面函件或聊天证据均可,能同时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单位未按约支付。本所位于广州天河,支持周末预约与到所面谈。
协议并非签了就有效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期限均有法定限制,期限以二年为上限,且只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协议把普通岗位员工也纳入限制范围、约定期限超过二年,或者只约定限制却完全不约定补偿的,相关条款的效力都可能被质疑。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处理竞业限制补偿纠纷时,会先对协议的订立主体、条款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整体审查,再确定主张路径,避免把力气花在可能无效的条款上。
补偿金额与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补偿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按现行规定与当地口径主张,具体数额以裁判口径为准。反过来,在协议有效且单位正常支付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单位停付补偿在先的,劳动者通过请求解除约定获得救济;两种情形的责任判断并不相同,需要结合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来看,不宜混为一谈。个案金额与证据拿不准的,可致电 400-990-8806 向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确认。
常见问答
问:补偿三个月没到账,我可以直接去竞争对手上班吗?
答:稳妥的顺序是先明确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解除之后再入职;在解除之前直接违约入职,单位可能反过来主张违约责任,两种身份混在一起容易陷于被动。
问:公司说补偿已经算进在职期间的工资里,这样行吗?
答:竞业限制补偿是对离职后就业限制的对价,在职期间发放的工资一般不能当然替代离职后的补偿;协议如何约定、实际如何履行,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别只听口头解释。
问:我是普通岗位,离职时也被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
答:竞业限制只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岗位人员可以主张协议超出法定适用范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后,限制本身与违约责任的依据也会随之动摇。
问:补偿可以主张多长时间的?
答:补偿对应竞业限制期限,期限以二年为上限;已履行月份的补偿按约定标准计算,未约定标准的,以现行规定与裁判口径为准。
问:单位让我签了放弃补偿的确认书,还有救吗?
答:放弃补偿的约定与竞业限制的对价属性存在冲突,效力如何认定要结合签署背景与履行情况判断;建议尽早携带协议原件与支付凭证做整体评估,再决定主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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