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4日。文件针对“缺斤短两”“恶意欺诈”等问题提出监管思路,但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不能直接当作已经生效的新处罚依据。
消费者关心商品是否足量,商家关心设备和流程怎样留证。遇到称重争议或检查通知,可把资料交给王春花律师核对;本文只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

一、征求意见稿与现行义务要分开看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明确,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是加强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依据包括《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章。它公开的是后续监管制度的方向,不能替代现行法律、检定证书和地方执法规则。
依照《计量法》,计量监督的基本目标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财产安全和公平交易。也就是说,即使新意见尚未定稿,商家仍不能通过改装、作弊、遮挡显示或其他方式让实际数量与结算数量不一致。
二、商家先检查设备,再检查交易流程
建议把“秤”和“秤外流程”分开排查:
- 核对计量器具的型号、检定或校准资料、铅封和显示装置,确认使用状态与记录一致;
- 检查去皮、单价、总价、打印小票等功能,避免包装物重量没有扣除或小票信息不完整;
- 对门店员工设置复秤、异常报告和顾客复核流程,不能只依赖口头解释;
- 保存购置、维修、检定、抽查、培训和整改资料,形成按时间排序的文件夹;
- 发现设备异常时先停用并留存故障状态,不要自行拆改后再对外使用。
如果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王春花律师可以协助企业把检查记录、设备资料和陈述申辩材料对应起来。企业不应把“设备供应商负责”当作当然免责理由,经营者仍需说明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
| 场景 | 重点风险 | 先留什么证据 |
|---|---|---|
| 日常称重 | 去皮、单价或显示异常 | 小票、复秤记录、设备照片 |
| 维修更换 | 改装后未经检定使用 | 维修单、检定资料、停用记录 |
| 消费者投诉 | 事实无法还原 | 监控、交易记录、沟通记录 |
| 监管检查 | 陈述申辩材料缺失 | 检查笔录、送达凭证、整改报告 |
三、消费者遇到缺斤短两,怎样把争议变成证据?
先保留小票、商品包装和付款记录,再拍下秤面显示、单价、重量和门店信息。能够现场复秤的,尽量请商家在场并记录时间;不能复秤的,也应保留商品状态,避免只凭聊天截图主张结论。
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反映。若争议进入调解、行政处理或诉讼,要把“少了多少、怎么测得、损失是什么”说清楚,不能仅以网络评价代替计量证据。
四、意见稿落地前后,企业如何避免合规断档?
征求意见结束并不等于规则已经发布。后续文件是否采纳、何时实施和具体处罚标准,目前公开信息没有给出最终结论,企业不能提前把草案文字当成强制条款,也不能因此停止履行现行义务。
可以设负责人关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发布,建立“旧资料—新要求—整改完成”对照表。收到检查通知后,在期限内核对事实、依据和程序,及时申请复核或陈述申辩。
常见问题
1.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商家马上必须按草案整改吗?
不必把草案当成已生效规范,但现行计量和消费者保护义务一直存在。可先按草案提示的风险自查,正式规则仍以发布文本为准。
2. 电子秤有检定证书,称重不准还要负责吗?
检定资料是重要证据,不等于对每次交易结果当然免责。还要核对使用、维护、去皮和员工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3. 消费者只有小票,没有现场视频,能投诉吗?
可以。小票、付款记录、商品和复秤结果都可能形成证据,建议尽快固定,避免商品状态变化。
4. 监管检查时能否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应先阅读笔录,发现遗漏或错误可提出修改并写明异议。拒签不等于检查不存在,仍应保留送达和现场资料。
5. 商家对拟处罚不服,下一步怎么办?
先看告知书载明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途径及期限,再按事实和证据准备材料。不要只提交“不同意”而不说明理由。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王春花律师
专业业务: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