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境外投资项目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王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认定双方委托理财关系成立,判令王某某向尚某某(化名)返还投资款17.26万余元。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尚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案难点
- 法律关系认定: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 履约事实认定:王某某是否将投资款用于约定理财项目
- 举证责任分配:王某某是否完成其已履行受托义务的举证。
代理思路
- 法律关系定性准确:强调王某某在另案中自认委托理财关系,锁定其法律地位
- 证据链条严密组织:针对王某某所谓"转款给他人"的主张,指出其无法证明转款与投资项目的关联性
- 举证责任坚守原则: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指出王某某未能证明其履约事实。
案件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王某某向尚某某返还投资款17.26万元
- 二审案件受理费3753元由王某某负担。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