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近日,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张三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被告需全额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9.2万元,为这起涉及小产权房买卖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办案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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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新能源公司:承认合同无效但辩称“张三明知是小产权房",仅愿退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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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及李四:主张仅是“代收定金",否认参与实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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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律所:称仅对“签名真实性"见证,不审核合同内容。
代理思路
- 1.违法性锁定:举证证明工业用地未经村民会议程序改建住宅,违反《土地管理法》
- 2.资金流向追踪:通过转账记录证实38.6万元直接进入某新能源公司账户
- 3.过错责任划分:指出开发商利用“律师见证"误导消费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定:
- 1.合同无效:工业用地改建住宅未履行法定程序,协议自始无效
- 2.全额退款:某新能源公司需退还38.6万元购房款及5000元“绿本费"
- 3.损失赔偿:按LPR利率赔偿资金占用费,并承担70%的见证费损失
判决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