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ILE
个人简介
王春花律师,主要办理民商事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各类合同纠纷;同时承接行政诉讼业务与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案件。擅长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结合案件实际灵活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考案例】
某劳动者入职某制造企业三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单方调整岗位并降低薪资标准。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全面梳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调岗通知书等证据,围绕“未依法缴纳社保”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两项核心事由展开论证。仲裁委最终支持劳动者全部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9.6万元。
某商贸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预付货款50万元,供应商长期未发货且失联,公司遂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通过调取供应商工商信息及其唯一股东的关联公司账户流水,发现供应商实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申请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供应商返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通过强制执行全额追回款项。
某个体工商户因在店内悬挂某品牌近似标识,被市场监管部门以“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为由,拟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围绕标识是否构成“足以引人误认”的核心要件,收集该标识在行业内的通用使用情况、该品牌在本地区的市场知名度及实际混淆可能性等证据,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意见。行政机关经复核后采纳该意见,将罚款金额调减为3万元,并允许限期整改。
某建筑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在某工地施工时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包工头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失联,总包单位以“与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通过现场取证固定工牌、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现场照片,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用工负有监督义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将总包单位列为被申请人。仲裁委认定总包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裁决其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6万余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上述案件的当事人信息均已作匿名化处理)
【荣誉奖项】
2026年7月,获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年度专业能力精进奖」
2026年8月,获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