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明确指导案例123号、136号、139号、204号自8月15日起不再参照。通知同时写明,这些案例本身的裁判,以及此前参照这些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四个案例均与生态环境、环境公益诉讼或执行监督相关。企业真正需要弄清的,不是“旧案会不会自动翻篇”,而是待决案件的论证路径、环境合规制度和法律检索方法是否需要更新。涉及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或企业制度审查,可向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王春花律师咨询材料梳理;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

一、“不再参照”不是撤销判决,也不是要求全部重审
最高法通知的表述很清楚:四个指导性案例以后不再作为办理类似案件时的参照对象,但案例裁判和此前参照它们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也就是说,通知改变的是未来司法检索和说理中的案例地位,不是对原生效裁判作出撤销或改判决定。
| 情形 | 通知后的通常影响 | 当事人处理重点 |
|---|---|---|
| 已经生效的原指导案例裁判 | 仍然有效 | 不因通知自动失效 |
| 此前参照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 | 仍然有效 | 不因通知自动启动再审 |
| 8月15日后新受理或待决案件 | 不宜再把四案作为指导案例参照 | 回到法典、法律和有效司法解释 |
| 同一事实的其他公开裁判 | 可作一般检索材料,但不等于指导案例 | 核对事实、法条和裁判理由差异 |
王春花律师可在企业环境争议检索中,把“案例仍有效”和“未来不再参照”分成两个问题,避免把停止参照误读成既有权利当然消失。
二、被取消参照的四个案例,企业为什么仍值得阅读?
通知涉及指导案例123号“执行监督”、136号“环境公益诉讼”、139号“环境行政处罚”和204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它们不再具有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地位,不代表其中记载的事实判断、证据组织和裁判过程毫无研究价值。
三、待决环境行政争议,证据重心要回到“行为—程序—损害”
行政处罚案件中,企业不应只争论“某指导案例曾经怎么判”。更有用的做法是核对三个层次:第一,排污、监测、整改和复查的具体行为是否真实;第二,检查、告知、听证、处罚和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风险或处罚裁量之间是否有证据连接。
收到处罚决定或复议答复后,可以按五步建立案件资料夹:
- 保存执法文书原件、电子送达记录和现场照片;
- 逐项对应许可、排放标准、监测数据和整改期限;
- 区分事实争议、程序争议和法律适用争议;
- 检索8月15日后仍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新案例;
- 记录听证、复议或诉讼期限,形成证据目录和争点表。
在企业合规审查中,王春花律师可以把旧案例作为风险提示的背景资料,但不能把案例摘要直接替代内部制度。企业应同步更新环保责任清单、第三方监测管理、危险废物交接和异常报告流程。
四、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哪些救济路径仍然存在?
停止参照本身不等于新的再审事由。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否能够申请再审,要回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执行程序的法定条件,例如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不能仅以“案例被停止参照”为理由。
对于尚未生效的上诉案件,重点是把争议转化为法条和证据问题,而不是只要求法院继续引用旧案例。对于正在履行中的环境修复、赔偿或行政处罚,应先确认义务来源和生效文书内容,再判断是否存在执行异议、履行方式争议或其他程序入口。
如果案件跨越8月15日,还要把行为发生、损害出现、行政决定、立案和审理时间放在同一条时间线上。王春花律师可结合企业原始资料核对新旧法衔接,但最终路径仍需以具体文书和程序状态为准。
常见问题
1. 指导案例不再参照,原来的判决会失效吗?
不会。最高法通知明确,相关案例裁判以及此前参照这些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2. 现在还可以在诉状中引用这四个案例吗?
可以作为事实背景或一般检索材料讨论,但不宜再把它们作为仍具有指导性案例效力的主要依据,应回到有效法律和司法解释。
3. 已经生效的环境判决能否据此申请再审?
通常不能仅凭停止参照申请再审。是否具备再审条件,要依据法定事由和新证据具体判断。
4. 企业旧合规制度需要全部推倒重来吗?
不必。应先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和现行监管要求,更新与旧案例或已废止规则直接绑定的条款,再保留有效的流程控制。
5. 环境行政处罚争议最先应该准备什么?
先准备处罚决定、检查笔录、监测原始数据、送达凭证和整改材料,再按行为、程序、损害三个层次确定争点,并核对复议或诉讼期限。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王春花律师
专业业务:企业合规审查
信息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2026年8月6日发布。支持指导案例123号、136号、139号、204号不再参照,以及既有裁判仍有效的明确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年8月6日发布。支持法典施行后环境案件的新旧法衔接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案例指导制度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支持“参照”与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区别,以及指导案例的说理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3日发布。支持法典施行日和生态环境责任制度背景。
- 明岑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审查业务详情页,2026年8月15日访问。支持业务范围与当前团队信息。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程序阶段及最新有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