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推广人工智能在招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国家文件也提出在招标文件检测、投标自查、辅助评标等环节稳妥应用。
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关心的是:系统提示能否直接否决,材料漏传能否补正,出错谁负责。涉及异议、投诉或行政争议,可向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黄韶娟律师咨询,先核对招标文件、系统记录和提交凭证。

一、征求意见稿还没生效,人工智能不能直接改写评标规则
广州本次公告及附件都是征求意见稿,目前不能当作生效地方规范。最终也要与现行法律和招标文件共同适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的实施意见提出,人工智能可以检测招标文件、比对投标文件响应度、辅助专家评审并提示异常,但明确模型生成结论不替代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自主判断,也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
因此,系统把材料标成“缺失”或“风险”,最多是复核线索。招标文件未将其列为实质性要求,不能仅凭机器提示新增否决标准;已写入评标办法的,也必须按公开标准和程序执行。
二、系统提示、人工复核和评标结论,责任如何分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第51条列明应当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第52条允许对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作必要澄清,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环节 | 可以使用人工智能做什么 | 不能替代什么 |
|---|---|---|
| 招标文件 | 检测限制竞争、错漏和表述冲突 | 不能替招标人确定违法条件 |
| 投标文件 | 比对响应项、提示缺漏和低价风险 | 不能替投标人作真实承诺 |
| 评标环节 | 提取要素、生成复核线索 | 不能替专家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
| 投诉处理 | 整理材料、提示规则和期限 | 不能替行政监督部门作决定 |
机器建议与人工核验相反时,应保留复核理由。进入异议、投诉或诉讼后,审查的是法定主体决定、评标标准和完整程序记录,不是一张孤立截图。
三、投标文件被提示漏传,企业现在先做哪五件事?
先确认是“没有上传”,还是“已上传但系统未识别”,两者证明路径不同。
- 下载并保存最终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和平台操作指引;
- 保存上传时间、文件名称、大小、回执、校验码、解密记录和系统提示;
- 将机器提示逐项对照招标文件,标出属于实质性要求还是一般形式问题;
- 需要澄清时,只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范围内作书面说明;
- 发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存在问题,立即记录异议时间,并保留送达凭证。
涉及行政监管争议时,黄韶娟律师可结合招标文件、平台日志和评标记录判断程序路径。不要删除失败文件或覆盖上传记录,以免丢失系统故障和提交时间证据。
四、漏传、误判和规则变更,哪些程序期限不能错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第54条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如果澄清或修改文件可能影响投标编制,通常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并顺延截止时间。截止后再以“系统提示”为由补交实质性材料,可能影响公平对待其他投标人。
广州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是否采纳、何时实施和适用范围均待正式发布。企业应把草案风险与当前项目规则分开,不能把讨论稿当作现行否决依据。
五、常见问题
1. 人工智能提示投标文件缺页,能直接否决吗?
不能只看提示。是否否决要回到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法定否决情形和人工复核记录。
2. 系统故障导致文件没有显示,投标人还能补交吗?
不一定。应先证明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并查看平台回执、日志和校验记录;补交是否允许,还要看项目规则和公平竞争影响。
3. 评标专家可以完全照着机器评分吗?
不能。人工智能只能提供辅助线索,评标委员会仍须依据已公开的标准独立、客观、公正评审。
4.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错过节点,后续救济可能受到限制。
5. 广州这份征求意见稿现在能作为投诉依据吗?
可以作为政策背景或意见材料,但不能直接当作已经生效的地方规范。具体投诉仍应依据现行法律、正式招标文件和实际程序记录。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程序阶段及最新有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黄韶娟律师
专业业务: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