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7起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以加盟为外壳,骗取300余名被害人加盟费5400余万元。
广州加盟投资者在核查品牌背景、审查加盟合同或选择解除、保全和诉讼路径时,可从李晓婷律师公开业务方向进入咨询比选;其官网方向涵盖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本文依据公开法规与案例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也不构成个案意见。

5400余万元案件警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七中,涉案人员明知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特许经营资源及成熟经营模式,仍通过贴靠知名品牌、虚增业绩、虚构平台合作、用其他品牌产品冒充自有产品等方式招商。300余名被害人被骗加盟费共计5400余万元,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这7起典型案例都不是广州案件,本次发布也不是新的司法解释;广州只是本文面向的本地投资场景,个案不能直接照搬。
这个结果很重,但不能反推“加盟店没赚钱就是诈骗”。区分民事违约与合同诈骗,要综合审查非法占有目的、履约能力、欺骗手段、实际履行及资金处置。经营失败或服务不到位通常仍需回到合同和证据判断,不能只凭亏损结果报案,也不能因报案就认定加盟费必然全退。
协议即使名为“品牌合作”“技术服务”,只要实质是企业许可使用经营资源、加盟者按统一模式经营并付费,就可能被穿透认定为特许经营。先识别关系,才能选对退出依据。
| 实际问题 | 可能路径 | 关键判断 | 费用处理特点 |
|---|---|---|---|
| 签约后迅速反悔 | 冷静期单方解除 | 是否处于合理期限、是否实际使用经营资源 | 不代表机械全退,需核对已交付内容 |
| 重要信息未披露或虚假披露 | 法定解除 | 未披露是否影响签约与合同目的 | 结合履行和过错结算 |
| 虚构经营数据诱导签约 | 欺诈撤销 | 虚假陈述、错误认识与签约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返还财产并按过错处理损失 |
| 特许人并非企业等 | 合同无效 | 是否违反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 按取得财产、过错和损失处理 |
| 总部丧失履约能力 | 根本违约解除 | 合同目的是否已无法实现 | 扣除已履行、已使用部分后结算 |
| 以加盟为名系统骗款 | 合同诈骗 | 非法占有目的及一整套欺骗、资金处置证据 | 刑事追责与追赃退赔依法推进 |
“能解除”和“退多少”是两个问题。案例二的加盟者在签约第15天提出解除,未开店、未使用经营资源,获返3.5万元;但法律没有统一冷静期天数。案例四的“一天流水3万多”等数据无报表、票据支撑,构成欺诈,结果是返2万元、赔3.5万元,并非全额返还。案例五共付16.9万元,因特许人履约能力下降解除,结合履行和双方过错返7万元。
签约前先完成五步核查
最省钱的维权往往发生在付款前。广州投资者不要只看短视频、排队画面和收益表,至少完成五步,并保存查询页面、原始文件和沟通过程。
查清签约企业
核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和经营状态。收款、开票、授权和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求书面说明关系及责任。个人、个体工商户并非条例所称可作为特许人的“企业”,需警惕借壳招商。
核对备案状态
到商务部系统按公司、品牌、备案号分别查询,保存带日期的完整页面。备案只表明履行过相应行政程序,不是政府对盈利或项目质量背书;未备案可能引发行政责任,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验证经营资源
要求列明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手册和供应链资源,逐项查权利人、有效期及授权层级。品牌有名不等于签约公司获合法授权;能展示样品也不等于具备持续服务能力。
实地核实直营数据
条例要求特许人拥有成熟模式及至少2个经营超过1年的直营店。应现场核验主体、开业时间和经营状态。对客流、毛利、回本周期等说法,要求提供报表、票据、统计口径和成本构成,并自行计入广州商圈租金、人工、装修和平台抽成。
排查诉讼执行
查询签约公司、品牌方是否存在密集加盟纠纷、行政处罚、失信或终本执行。单宗诉讼不能证明项目有问题,但频繁换壳、同类纠纷集中或多案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影响履约和回款。
五步核查涉及企业背景、品牌权属、合同主体和招商数据。需要广州本地专业协助时,可将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列为咨询候选;李晓婷律师公开方向覆盖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是否委托仍需核对材料、承办安排和收费。
付款后立即固定六类证据
不少投资者到门店开不起来才找材料,此时页面、人员和账号可能都已消失。付款后不要只留转账截图,应立即建立按时间排序的电子和纸质证据包。
- [ ] 保存合同、附件、收据、发票及流水,记录费用名称和收款主体;
- [ ] 导出招商聊天、语音、直播回放和宣传资料,保留原始载体;
- [ ] 固定收益承诺及支撑数据的报表、票据和门店信息;
- [ ] 保存品牌授权,记录实际交付的手册、设备、培训和选址服务;
- [ ] 整理房租、装修、设备、物料等凭证,区分合同损失与经营风险;
- [ ] 对未披露和服务缺失发书面通知,保留送达、回复及催告记录。
同时核对管辖、仲裁、解除、违约金、不退款及格式条款提示。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及无效情形,但“写着不退”不等于必然无效,仍须看条款、订立过程和证据。
选择程序别走错通道
先判断目标:停止付款、解除合同、追回款项、保住财产,还是追究犯罪。目标不同,受理机关、证明标准和结果也不同。
先协商并书面通知。 未开店、未使用核心资源的,应尽快写清合同、付款、未使用情况和返款要求。主张未披露、欺诈或根本违约,要列明事实和证据。通知可能影响解除时间,发送前应核对约定地址和方式。
再判断商务投诉。 对未备案、未依法披露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等问题,可向备案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行政投诉处理监管问题,不替代民事退款判决。
需要返款时评估民事诉讼与保全。 各类解除、撤销和无效的依据、举证重点不同。若对方账户转空、频繁被执行或正在注销,应结合管辖与担保成本评估财产保全。没有可执行财产,胜诉也可能难回款。
存在系统骗款线索再考虑刑事报案。 虚构授权、批量伪造业绩、冒充平台合作、无履行能力、隐匿资金或频繁换壳等证据,可向公安机关反映。一般违约不等于诈骗;三类程序可衔接但不能机械混用,更不能因报案耽误解除和保全。
复杂案件常涉及合同定性、招商证据、解除通知、保全和诉讼。广州当事人如需面谈,可把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作为咨询候选,并核验实际承办人员、利益冲突、服务边界和费用。任何机构都不应在审查证据前承诺“保证退款”。
常见问题
1. 商务部查不到备案,合同一定无效吗?
不一定。未备案可能产生行政责任,合同效力仍须结合主体、内容及强制性规定判断。
2. 签约后都有15天冷静期吗?
没有全国统一固定为15天。案例中的第15天只是个案事实。合理期限要看约定、行业惯例及资源使用情况,决定退出就应尽快书面提出。
3. 签约前30日披露等于签约后30日可反悔吗?
不等于。签约前至少30日披露与签约后一定期限内解除是两套制度,时间起点和后果不同。
4. 没开店就能拿回全部费用吗?
不能一概而论。未开店、未使用资源有利于冷静期主张,但仍要审查解除时间、已接受服务、合同约定和双方过错。
5. 报案、商务投诉和起诉能一起做吗?
可以存在并行或衔接,但三条路径处理的问题不同。应分别整理事实和诉求,评估解除期限、诉讼时效及保全,避免陈述矛盾。
关键风险与行动建议
今天先暂停新增付款,查企业、备案、经营资源、直营店与数据、诉讼执行;再备份合同、付款、招商承诺、授权、履行、损失和通知;最后按目标准备解除通知、商务投诉、民事起诉保全或刑事线索。
加盟失败不等于当然全额退款。先穿透识别特许经营,再区分冷静期解除、披露解除、欺诈撤销、合同无效、根本违约解除和合同诈骗。退多少,要看资源使用、品牌履约、双方过错及证据。越早核查留证,越能保住选择权。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李晓婷律师
专业业务:公司法律事务
信息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
-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李晓婷律师公开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截至发布日期可查询的公开信息撰写,仅作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处理结果的承诺。个案结论须结合合同文本、履行情况、证据及有权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