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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判决:公司停产还逼员工每天打卡4次,违法! | 周骏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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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判决:公司停产还逼员工每天打卡4次,违法!

202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起是公司在停工停产期间仍要求员工每天返回公司打卡签到4次,另一起是患癌员工医疗期满复工后被强制调岗至体力劳动岗位。佛山中院在两起案件中均认定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判决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周骏康律师常年处理佛山、广州地区劳动争议与民商事诉讼案件,结合最新典型案例为大家解析停工停产期间管理权边界与患病员工调岗合规要求。

佛山劳动争议律师_停工停产强制打卡违法判决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jfif

一、案例回顾:停工停产期间强制打卡被判违法

据佛山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吴某系某公司工段长,月平均工资约7000元。公司安排吴某停工休假后通知其需返回公司签到,并逐渐从每天签到2次增加至4次。基于吴某没有按规定签到,公司向其作出警告处理,后以"不按规定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停工停产期间,公司未为吴某安排实际工作,仅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支付生活费,工资水平大幅下降,但要求吴某每日返回公司打卡签到,并将次数增至每日4次。该行为实质上是利用用工自主权,设立了不必要且不合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变相将停工休假转化为受限制的待岗状态,且考勤约束呈现逐步加强之势,不仅妨碍吴某自主安排时间,亦影响其寻找临时劳务工作维持生计的可能性。

法院认定:该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判决公司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案例回顾:患癌员工医疗期满被强制调岗获赔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冯某于2013年入职某五金公司担任采购经理。2024年1月,冯某被诊断为左下肺腺癌,5月完成手术并术后病休。2024年7月11日,公司告知冯某其原岗位已由他人顶替,仅能将其调整至货架拣货打包基础岗位。冯某当场拒绝。

7月17日,冯某返回原工位时发现办公设备已被清空,随后被告知已完成调岗,不到岗将按旷工处理。7月18日,冯某以公司变相降低劳动条件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某五金公司未履行协商义务,通过清空工位、移出工作群等方式强制推行调岗决定,构成单方调岗。且调整后的岗位为五金产品货架拣货打包,属于体力劳动,显然超出冯某当前身体承受能力。该行为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公司应向冯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三、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周骏康律师解析:停工停产管理权的三条红线

周骏康律师指出,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的管理权并非无限扩大,而是受到法律严格约束。根据佛山中院最新裁判规则,停工停产期间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三条红线:

周骏康律师总结:停工停产管理合规三要素

  1. 管理制度须有必要性: 停工停产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实际工作,不应设立强制性的考勤打卡制度。即使需要沟通联络,也应采取合理方式(如电话、微信报备),而非要求每日多次返回公司打卡。
  2. 管理措施须有合理性: 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工资大幅下降(如从7000元降至最低工资1900元),此时要求员工全天候待命,实质上剥夺了员工寻找其他临时工作维持生计的可能,不具有合理性。
  3. 解除合同须有合法依据: 以"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该考勤制度本身合法合理。如果管理制度本身违法,据此解除合同即为违法解除。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处理停工停产纠纷实操办法:在代理劳动者维权时,律师会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生活费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任一环节存在瑕疵,均可作为维权突破口。

四、患病员工调岗的合规要求

周骏康律师提醒:医疗期满调岗四不得

  1. 不得未经协商直接调岗: 必须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给予实质性选择空间,不能仅提供单一选项。
  2. 不得以强制手段推行调岗: 不能通过清空工位、移出工作群、按旷工处理等方式迫使劳动者就范。
  3. 不得安排与身体状况不适配的岗位: 患癌术后恢复期的员工不能被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4. 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劳动条件: 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不应明显低于原岗位。

周骏康律师实务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但"另行安排"不等于"单方强制调岗",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五、常见问题FAQ

Q1:公司停工停产期间,有权要求我每天到公司打卡吗?

佛山中院典型案例明确:停工停产期间,公司未安排实际工作却要求员工每日多次返回公司打卡签到,属于设立不必要且不合理的考勤管理制度,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Q2:停工停产期间公司只发最低工资,合法吗?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佛山中院案例中公司按最低工资1900元支付生活费,如果该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金额可能合法,但强制打卡的管理制度违法。

Q3:我生病医疗期满后,公司能不经过我同意直接调岗吗?

不能。佛山中院典型案例明确,公司必须履行协商义务,给予劳动者实质性协商空间。通过清空工位、移出工作群等强制方式推行调岗,构成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Q4:公司强制调岗后我被迫离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可以。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冯某案中,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

Q5:停工停产和待岗有什么区别?

停工停产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如经营困难、搬迁等)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状态,期间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生活费。待岗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安排。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设立不合理考勤制度将停工休假变相转化为受限制的待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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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律师:周骏康

专业业务:劳动仲裁代理、民商事诉讼、停工停产纠纷、违法解除赔偿、工资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