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许家印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近年来涉及金额最大、罪名结构最复杂的金融刑事大案之一,其法律构造对理解我国单位犯罪制度与金融刑事司法政策具有标杆意义。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基于法院查明的事实,从三个法律维度对本案进行系统解析,不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也不构成个案意见。
一、单位犯罪"双罚制":企业罚金与个人刑责并行
1. 双罚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双罚制"。
本案的处罚结构完整体现了双罚制:
| 主体 | 认定罪名 | 处罚结果 |
|---|---|---|
| 恒大集团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 | 数罪并罚,罚金88.2亿元 |
| 恒大地产 | 欺诈发行证券罪 | 罚金70亿元 |
| 许家印(实际控制人) | 上述六罪 + 违法运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 数罪并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 实际控制人的"穿透"认定
恒大案的关键法律点在于:许家印并非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是通过控制恒大地产、恒大财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业,全面负责集团运营的实际控制人。司法机关对实际控制关系的认定,采取穿透审查原则——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而是结合资金调度、人事任免、决策参与等实质控制证据综合判断。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示:多主体、多层级的集团化经营,不构成责任规避的屏障。只要证明实控人"指挥、策划、决定"了犯罪行为,即可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单位犯罪的个人刑事责任。这一点对集团型企业有普遍警示意义。
二、数罪并罚规则:无期徒刑的法律构造
1. 八项罪名的行为分类
许家印被认定构成八项罪名,可按侵害法益分为三类:
- 金融秩序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集资诈骗罪(第192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5条之一);
- 资本市场信息类:欺诈发行证券罪(第160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 职务廉洁与财产类:职务侵占罪(第271条)、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2. 数罪并罚的适用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
集资诈骗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法院在认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基础上,对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属于刑法框架内的最重处理。同时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体现对特别重大金融犯罪的从严惩处。
3. 一审判决的程序状态
需要明确的是,本案目前为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有权抗诉。判决在法定期限届满且无上诉、抗诉,或二审维持后,方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生效裁判确认前,任何表述都应基于"一审判决"的准确口径。
三、财产刑执行顺序:退赔优先于罚金与没收财产
本案同时涉及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四类财产性处置,其执行顺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 退赔被害人损失;
- 其他民事债务;
- 罚金;
- 没收财产。
据此,本案判决明确"退赔损失优先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其法律含义是:违法所得追缴所得与可执行财产,应先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等被害人损失,剩余部分才用于缴纳罚金与没收财产。这一规则直接回应了受损群体权益保护的核心关切,也是本案"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群众权益"司法导向的制度体现。
四、本案的刑事司法政策信号
恒大案是观察我国金融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窗口,至少释放三重信号:
- 财务造假从"行政处罚"走向"刑事严惩"。 持续性、大规模财务造假,一旦涉及证券发行与信息披露,即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再停留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层面。
- 金融犯罪"全链条"追责。 从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到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司法机关对资金融通全链条的违法行为进行穿透式审查。
- 退赔导向的受害人保护。 退赔优先于罚金没收的执行顺位,体现"受害人权益优先于国库利益"的司法价值取向。
对企业合规风险评估、金融犯罪辩护、受害人权益救济等法律问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可提供针对性专业服务。
常见问题 FAQ
Q1:恒大集团被判88.2亿元罚金,恒大地产被判70亿元罚金,为何数额不同?
罚金数额与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直接相关。恒大集团被认定构成六项罪名,恒大地产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一项罪名,犯罪事实与危害程度不同,罚金数额随之有别。
Q2:无期徒刑是否可以减刑?
可以。根据《刑法》及减刑假释相关规定,无期徒刑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假释,但需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与程序。
Q3:单位犯罪中,普通高管和员工会被追责吗?
双罚制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普通员工若未参与决策、不知晓犯罪事实,一般不构成犯罪;直接参与财务造假、集资宣传等行为的人员,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Q4:退赔和罚金哪个先执行?
退赔优先。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财产不足以支付时,退赔被害人损失排在罚金之前。本案判决亦明确"退赔损失优先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Q5:本案还会继续审理吗?
本案为一审判决,被告人享有上诉权。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若各方均未上诉抗诉,判决依法生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 天河金融刑事与合规团队
主推律师:冯福添
专业业务:刑事辩护、金融及经济刑事辩护、单位犯罪辩护、企业刑事合规、涉港澳案件、民商事争议解决
信息来源
- 央视网:《恒大集团、恒大地产、许家印案一审宣判》,2026年8月20日
- 新华社深圳8月20日电:《恒大集团、恒大地产、许家印等案一审宣判》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公告(2026年8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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