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路易威登(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明日(2026年7月16日)9
。消息一出,全网热搜,但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不是茉莉奶白被LV索赔1030万的那个案子?”——不是。两案虽然原告都是LV,但性质完全不同。本文将围绕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逻辑、图形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以及企业如何规避商标注册风险,进行逐层解析。
一、核心澄清:LV告的不是商家,是国家机关
很多网友把本案与"茉莉奶白被索赔1030万"混为一谈,实际上两案存在本质区别。
茉莉奶白案是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民告民"。LV作为原告,直接起诉茉莉奶白公司,主张其在奶茶杯上使用的图形与LV注册商标近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赔1030万元。
**本案(黄民耀案)**是行政诉讼,属于"民告官"。LV作为原告,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理由是国知局在商标确权程序中作出了一项维持"四条鱼"商标注册的裁定,LV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定。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因与该裁定有利害关系,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两案的核心区别在于:茉莉奶白案审理的是"商家是否侵权",本案审理的是"行政机关的裁定是否合法"。两者是独立程序,结果互不影响。
二、完整时间线:从100个商标到"四条鱼"之争
背景——黄民耀其人:黄民耀,广东汕头人,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2023年至今,以个人身份申请了100多个商标。
LV发现并开始异议:黄民耀名下有8枚商标在通过初审公告或注册成功后,被LV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涉及商标类型均为图形商标,与LV品牌标识存在一定相似性。
7枚——LV胜诉(不予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定LV异议成立,对其中7枚商标决定不予注册。这7枚商标已被成功阻止注册,LV在此7场对决中完胜。
1枚"四条鱼"——LV败了:争议商标为第75036701号"四条鱼"图形商标,国际分类第18类(皮革制品、手袋等)。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025年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LV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对该申请不予支持,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这意味着"四条鱼"商标可以继续合法存在。
LV不服,提起行政诉讼:LV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26年7月1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开庭公告,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引发热议。
2026年7月16日(明天)9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LV战绩:截至本案起诉,LV已累计5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战绩为3胜2负。
三、LV的"战绩单":告国知局已5次,3胜2负
据三方平台数据,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为关键词检索,相关风险信息共1691条。近年来年度数据持续攀升:2021年144条、2022年194条、2023年144条、2024年207条、2025年170条,2026年仅上半年已达56条。
LV的维权触角延伸至各行各业:餐吧、葡萄酒、酒吧服务、珠宝首饰、出口眼镜、奶茶品牌等。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商标行政确权程序中,与其民事侵权诉讼形成"双轨并行"的维权格局。
四、"四条鱼"vs LV:为什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不支持LV?
核心法律问题: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与跨类保护的边界
"四条鱼"商标属于第18类(皮革制品),与LV"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同属图形商标类别。两者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第18类皮革制品上,"四条鱼"与LV的"四叶花卉"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需综合考量以下四个维度:
第一,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程度——外观、构图、整体视觉效果是否近似。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高度依赖视觉感受,需要专业比对。
第二,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两者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第18类是LV的核心商品类别,也是其最重视的类别。
第三,引证商标的知名度——LV作为国际奢侈品牌,其商标知名度极高。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通常更宽。
第四,相关公众的注意力标准——购买奢侈品时消费者的注意力水平更高,但皮革制品的普通消费者注意力标准可能不同。
法院需要回答的实质问题是:“四条鱼"与LV的"四叶花卉”,在第18类皮革制品上,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为什么国知局这次没支持LV?可能的理由
理由一:"四条鱼"与"四叶花卉"图形差异明显。两者的设计元素、线条走向、整体造型存在明显差异,在图形构成上不足以构成近似商标。
理由二:LV"四叶花卉"图形在第18类的保护范围有限。知名商标的保护并非无边界,跨类保护需要证明"容易导致混淆"。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仍需逐案审查。
理由三:黄民耀已在先注册或通过初审。根据《商标法》第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如果"四条鱼"商标通过了初审公告且无人提出异议,其注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
律师提示: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商标行政诉讼的核心争议焦点。建议企业在申请图形商标前,务必做全类别视觉近似分析。👉 [图形商标视觉近似分析]
五、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各方是什么角色?
Q1:LV为什么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而不是直接告黄民耀?
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
路径一(本案):LV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确权程序中作出了错误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告国知局→要求法院撤销国知局的裁定→黄民耀是第三人(有利害关系)。
路径二(茉莉奶白案):LV认为茉莉奶白实际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直接告茉莉奶白→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黄民耀是"第三人"而非被告,意味着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黄民耀的权益会因此受到间接影响。
Q2:黄民耀作为第三人,有什么权利?
答:第三人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第三人享有陈述和质证权,可以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对LV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享有提交证据权,可以向法院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四条鱼"商标的合法性。如果一审判决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第三人有权上诉。虽然不是原告,但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请求。
Q3:LV胜诉了会怎样?败诉了又怎样?
若LV胜诉:法院撤销或变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国知局需要重新审查,可能再次作出宣告"四条鱼"无效的裁定。黄民耀的商标可能被撤销。
若LV败诉(法院维持国知局裁定):"四条鱼"商标得以维持,LV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彻底驳回。但LV仍可在民事领域另行主张权利。
⚠️ 关键区分:行政诉讼的结果不等于民事侵权诉讼的结果。两者是独立的法律程序。
Q4:100多个商标意味着什么?商标囤积是违法行为吗?
商标囤积本身不违法,但可能被驳回或无效。
自然人申请商标无数量限制——个人可以申请大量商标,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LV此前对黄民耀的7枚商标异议成功,说明这些商标被认为构成恶意抢注或与LV商标近似。本次"四条鱼"之所以被国知局维持,可能是因为其图形与LV商标的近似程度不足以支持LV的无效宣告请求。
律师提示:申请商标时应以实际使用为目的,避免大规模囤积。如果已收到无效宣告通知,应积极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提交使用证据和设计说明,争取维持注册。👉 [商标异议答辩] [恶意无效宣告应对]
Q5: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与本案有何关联?
完全不同的案件,唯一的共同点是原告都是LV。
茉莉奶白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涉案类别为第43类(餐饮服务),一审判赔1030万元。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由为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行政),涉案类别为第18类(皮革制品),明日开庭审理。两案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判决结果互不影响。
六、法律依据汇总
《商标法》第4条(恶意注册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是商标囤积行为的法律边界。
《商标法》第30条(商标近似禁止):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商标注册的基本门槛。
《商标法》第44条(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45条(在先权利保护):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对已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诉讼判决标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明显不当的,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管辖全国范围内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确权第一审行政案件。
七、对企业/创业者的警示:商标注册避开"LV坑"
建议一:申请前务必做商标检索。 使用中国商标网或专业工具,检查拟注册商标是否与知名品牌(尤其是LV、CHANEL、Gucci等奢侈品牌)存在图形近似。不要以为"我没听过这个牌子"就安全。
建议二:图形设计要有辨识度。 避免使用花卉、植物、几何图形等奢侈品牌常用元素的组合。设计越独特,冲突风险越低。
建议三:45个类别全部排查。 不只是核心业务类别(第18类皮革、第25类服装等),知名品牌往往会跨类别保护。建议45个类别全部做初步检索。
建议四:不要囤积商标。 申请数量过多会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即使暂时通过初审,也可能在公告期内被异议。
建议五:遭遇异议积极应对。 如果商标被LV或其他品牌异议或无效宣告,不要置之不理。要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提交使用证据和设计说明,争取维持注册。
特别提醒: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风险更高。奢侈品牌通常对其图形商标采取最严格的保护策略。申请图形商标时,不仅要做精确检索,还要做视觉近似检索——即整体外观相近但细节不同的图形,也可能被认定构成近似。建议图形商标申请前,请专业商标律师做全类别视觉近似分析。
八、明天开庭前瞻:案件可能的走向
2026年7月16日9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本案将公开开庭审理。LV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11月21日作出的维持"四条鱼"商标注册的裁定。
法院的审理重点预计包括:
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裁定时是否充分考虑了LV的在先注册商标权。
第二,"四条鱼"图形与LV"四叶花卉"图形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第三,LV主张的损害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提示: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裁定只要在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LV此前有3次胜诉经验,说明其有一定把握;但国知局维持裁定的理由同样值得关注。案件结果将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作出,请持续关注。👉 [商标行政诉讼代理]
九、明岑律师 · 知识产权诉讼 / 商标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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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岑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部 / 商标与品牌保护团队 LV告茉莉奶白、LV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两起案件,同一个原告,不同的法律路径,都值得企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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