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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最高法入库案例|境外建群诱导网暴获刑!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教你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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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社交无处不在,很多人以为在境外平台建群、发消息就没人管,却不知一时糊涂可能触犯刑法。近期,最高法3月19日入库的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就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结合案件,用最通俗的语言,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避开网络犯罪陷阱。

案件概要

2023—2024年,赵某、成某某伙同境外人员,在境外社交平台设立通讯频道和聊天群(成员超3.5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布隐私、辱骂造谣内容,诱导网络暴力。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判处刑罚,该案被最高法纳入参考案例。

这3个核心问题,你一定要搞懂

很多人看完案件会有疑问:建个群也能犯罪?管理员要担多大责任?境外作案真的管不到吗?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一一拆解,全程无专业术语,普通人也能看懂。

群成员超3000就构成“情节严重”,门槛是不是太宽?

答案很明确:不宽,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群组成员累计超3000人,就属于“情节严重”,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赵某、成某某的群成员超3.5万,早已远超标准,定罪量刑合理。简单说,只要你建群是为了干违法的事,人越多,罪责越重。

群管理员,要对群里所有违法内容担责吗?

不用担全部责任,但要担主要责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醒,管理员不是“挂名摆设”,如果明知群里在发违法内容(比如造谣、泄露隐私),还不制止、不清理,甚至主动发布、诱导,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和群主、发帖人一起担刑责。反之,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已履行管理义务,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在境外平台、和境外人员作案,国内管得到吗?

管得到!很多人误以为“境外作案就安全”,其实大错特错。根据我国法律,**只要犯罪行为的影响涉及我国公民、危害我国社会秩序,哪怕是在境外实施、有境外人员参与,我国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本案中,赵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扰乱了网络秩序,国内法院依法管辖、定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明岑有话说

涉此类案件,切勿盲目应对

随着网络监管越来越严格,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不小心踩坑,**要么盲目认罪认罚,要么试图隐匿证据,反而加重处罚。**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多年,办理过上千起诉讼案件,拥有资深的刑事辩护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要守底线。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专业初心,用法律力量护航每一位当事人,守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仅为普法宣传,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