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26-04-29

丈夫月薪涨到6万之后,开始频繁殴打妻子!

丈夫月薪涨到6万之后,开始频繁殴打妻子!
丈夫月薪从2000元涨至6万元后,开始频繁家暴妻子:“在家五个半月,能打我四个月”。女儿护母反遭辱骂,丈夫嚣张称“下次还敢”。强行带走儿子、剥夺妻子探望权,还扬言“钱是我一个人挣的”。律师解读:家暴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抢夺子女违法,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支配。忍耐不是出路,法律是最后的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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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月薪涨至6万后频繁家暴:钱多了,良知没了,法律不会放过


据《小莉帮忙》4月28日报道,河南郑州的邓女士在结婚15年后,终于鼓起勇气向媒体讲述了自己的婚姻困境。远嫁而来的她,独自扛起家庭重担,靠娘家补贴拉扯大三个孩子,却在丈夫升职加薪后,换来了频繁的家暴与言语羞辱。起初丈夫只是一名普通海员,月薪仅2000元,那时全家虽不富裕,但“一家人相处和睦,十分幸福”。三年前丈夫升职成为船长,月薪涨至6万元左右,整个人却彻底变了,他不再心疼妻子的付出,直言“钱是他一个人挣的,不让她花”,还觉得邓女士配不上自己。丈夫长期出海,一年中有10个月不在家,每次回家后便开始频繁对她实施家暴。


“他在家五个半月,能打我四个月。”邓女士在求助时痛哭道。据邓女士的母亲回忆,当时看到女婿家暴女儿,自己吓得跪下来求情,可女婿仍抓着邓女士的头发,又扇耳光又捶头。更令人愤怒的是,女儿站出来护着母亲,邓女士的丈夫竟嚣张表示:“我告诉你,老子下次还敢。”除了羞辱妻子,他还经常嫌弃女儿长得丑、瘦小,说女儿让他抬不起头、不给他长脸。如今,邓女士已与丈夫分居,丈夫却强行将两个儿子带走,即便尚未离婚,也不让她见儿子。婆婆曾劝说邓女士:“他一个月赚五六万元,你忍让一下,能把孩子养大就算本事,你现在走老亏了。”可前年婆婆脑梗去世后,邓女士的“靠山”倒了。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该起家暴事件立案调查,妇联也已介入。

那么,邓女士的丈夫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家暴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邓女士的丈夫长期对她施暴,已构成违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家暴长期持续,情节恶劣,还可能同时构成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两罪并罚将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丈夫强行带走儿子、不让邓女士见面,侵犯了监护权和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2025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丈夫即使尚未离婚,也无权剥夺邓女士对子女的监护权。若邓女士最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三,“钱是他一个人挣的”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邓女士丈夫的月薪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邓女士有权支配和使用。如果两人离婚,邓女士不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家暴属于重大过错行为,施暴方可被少分财产10%至30%-。

最后,徐律提醒每一个正在遭受家暴的人:家暴不是家务事,忍耐换不来尊重,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向外求助——你的沉默不会保护孩子,只会让他看到暴力被纵容的模样。勇敢对家暴说“不”,法律永远站在你这边。



明岑有话说

涉婚姻家暴类案件,切勿以沉默换“太平”

随着经济地位变化,部分人收入提高后道德底线反而降低,类似“丈夫升职加薪后家暴妻子”的案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很多受害方因“孩子不能没有爹” “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默默忍受,结果身体和精神遭受长期摧残;也有人在决定离开时,因不懂法律,被丈夫抢夺子女、隐匿财产,维权陷入被动。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办理过上千起复杂案件,拥有资深的婚家争议解决与家暴维权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理性的法律帮助。


婚姻可以共苦,但不能沦为暴力的囚笼。
别让忍让成为施暴者的通行证。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专业初心,用法律力量护航每一位当事人,守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仅为普法宣传,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