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26-06-01

终于有专门法律保护了!退休后再打工,这些权益必须知道

终于有专门法律保护了!退休后再打工,这些权益必须知道
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据统计,2024年末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约1.16亿人——也就是说,每十几个中国人里,就有一个是"退休人员再就业"。这部规章,和每一个超龄劳动者、每一个雇佣超龄员工的用人单位,都息息相关。
全文内容

一、哪些人适用?先看自己"中了没有"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适用:

✅ 适用人群(须同时满足)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含已依法提前退休的人员)
  • 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简单说:退休后被单位返聘、招用,接受管理、拿工资的,都算

❌ 注意:这类人不适用!
按国家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不适用本规定(因为此时仍属于法定劳动关系,保护更充分)。

典型场景举例:

  • 退休教师被原学校返聘 —— ✅ 适用
  • 退休医生被民营医院聘用 —— ✅ 适用
  • 退休后在物业公司当保安 —— ✅ 适用
  • 延迟退休期间在单位正常工作 —— ❌ 不适用(仍属劳动关系)
  • 完全独立的外包个体户、承揽人 —— ❌ 不适用(不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


二、四大核心权益:法律第一次写得这么清楚


过去,超龄劳动者维权最大的痛点是:"我到底受什么法律管?" 用人单位往往以"已退休、不算劳动者"为由,压低待遇、规避责任。《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列举了四大基本权益

① 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

核心规则:

  • 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须及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支付周期参照《劳动法》执行,一般按月支付

实用提示:若用人单位以"劳务关系"为由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违反《暂行规定》,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电话:12333)。

② 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须保障

核心规则:

  • 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确需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第41-44条关于加班时长和加班费的规定
  • 用人单位须保障超龄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实用提示:超龄劳动者虽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加班"的全部强制条款,但《暂行规定》明确"安排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加班费标准参照劳动法执行

③ 劳动安全卫生:不得安排禁忌作业,须培训上岗

核心规则:

  • 用人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
  • 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须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监管职业安全与卫生

实用提示:如发现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禁忌作业,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投诉。

④ 工伤保障:单位必须缴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核心规则(最重要!):

  •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障待遇
  • 工伤认定、待遇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

⚠️ 重点提醒: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来赔?

情形一: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定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情形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违法!)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情形三: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如交通事故)
→ 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除医疗费外,部分地区支持双赔,具体视当地司法实践而定)。


三、社会保险怎么缴?养老、医保"自愿协商"

这是《暂行规定》中最具突破性的内容——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保待遇的超龄劳动者:
继续工作不影响其享受原有的养老、医保退休待遇。单位不强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因已享受待遇),但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
• 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之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 医保同理,可个人继续缴费,也可协商由单位代缴

💡 律师解读: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养老、医保"不强制、可协商";但工伤保险"必须缴、没商量"。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协议规避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任何"自愿放弃工伤保险"的条款一律无效


四、企业注意:雇佣超龄劳动者的5个合规要点


对用人单位而言,《暂行规定》施行后,雇佣超龄劳动者须特别注意以下合规要点,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工伤赔偿双倍风险

合规要点1: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用人单位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口头约定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合规要点2:必须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无论是否协商缴纳养老/医保,工伤保险必须缴纳。未缴纳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待遇费用,且可能被人社部门处罚。

合规要点3:工时与加班须合规

"一般不安排加班"是政策导向,确需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和加班费(150%/200%/300%)的规定。

合规要点4:不得安排禁忌作业

超龄劳动者不得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须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评估岗位适配性,必要时安排健康检查。

合规要点5:争议处理渠道已明确

因劳动报酬、工时、安全、工伤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申请调解仲裁;其他争议(如协议解除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合规用工。

⚠️ 企业高危行为(7月1日后将面临处罚):
① 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仅凭口头约定用工
② 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③ 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等禁忌作业
④ 克扣或无故拖欠超龄劳动者工资
⑤ 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

五、实用问答:3分钟搞懂你的情况

Q1:退休返聘,签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受保护吗?

答:受保护。《暂行规定》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无论叫"劳务协议"还是"聘用协议",只要符合"超龄+受管理+有报酬"的条件,就适用本规定,四大权益同样保障。但需注意:协议条款不得低于《暂行规定》确定的权益标准,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Q2:退休后打零工、做兼职,也适用吗?

答:看是否"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如果兼职是独立的承揽关系(如退休设计师接外包项目,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方式),不适用;如果是被单位招用、接受考勤管理、按时上下班的(如超市收银员、物业保安),适用。关键判断标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Q3:超龄劳动者能被随意"辞退"吗?有没有补偿?

答:《暂行规定》未规定"不得解除"或"解除须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劳动关系项下的法定权利,而超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书面协议中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和补偿标准,建议超龄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主动协商约定。若单位单方违约解除,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违约责任。

Q4:发生工伤后,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三步缺一不可
① 30日内要求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个人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② 保存好就医记录、事故现场证据、证人证言
③ 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据此核算待遇
⚠️ 注意: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逾期将丧失权利!

Q5:工资被拖欠,找哪个部门?

答: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根据《暂行规定》,人社部门对拖欠超龄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查处。


六、律师提醒:新规落地,这3件事建议你马上做

💡 给超龄劳动者的建议:

① 7月1日前,主动与单位确认书面协议
如果还在"口头约定"阶段,趁着新规施行,主动提出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单位拒绝的,可暗示"新规要求签书面协议",多数单位会配合。

② 核实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
拨打12333或登录当地人社APP查询工伤保险缴费记录。未缴纳的,留存证据,7月1日后向人社部门举报。

③ 保存好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
发生争议时,这些是最直接的证据。建议每月截图或拍照保存。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① 立即排查现有超龄用工,补签书面协议
7月1日前完成排查和补签,避免暂行规定施行后被认定为"违法用工"。

② 单独开设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超龄劳动者无法参加养老、医疗等险种(已享受待遇的)或需单独处理,但工伤保险可以且必须单独参保,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均有"单工伤"参保通道。

③ 开展岗位适配性评估
对现有超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评估,及时调整不适宜的岗位安排,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风险。

(本文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5月25日发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撰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