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从2岁女童案看家庭内部侵害的法律红线与举报途径
2026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
2岁女童田某某被生父及生父婚外女友虐待致死案,法院对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生父田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法明确表态:"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 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 举报指南
一、案件还原:持续10个月的残忍虐待
时间线:2023年2月至12月,内蒙古
📌 基本案情
当事人:
• 文某某(女,生父田某的婚外女友)
• 田某(被害人田某某的生父,已婚)
• 田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田某的婚生女)
共同生活期间:田某携2岁女儿田某某与文某某同居。两人持续10个月对田某某实施虐待。
虐待手段:
- 打骂、捆绑、吊起、罚站、冻饿
- 频繁使用拳脚、拖鞋、饭铲、木条、皮腰带、手机充电线等暴力殴打
- 2023年8月:田某因嫌弃女儿"不能流利说话",殴打致其背部、臀部肿胀及前胸、后背淤青
- 2023年9月:文某某殴打致田某某臀部、四肢多处条状伤痕
- 2023年12月19日:田某持木条殴打致臀部红肿、大腿外侧血印
⚠️ 致命一击(2023年12月21日):
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机充电线等严重殴打田某某胸部等处,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送医,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田某某体表挫伤面积累计832.5cm²,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死亡。
二、判决结果:女友已执行死刑,生父被判无期
罪名与量刑:

💡 法院裁判要旨:
关于文某某:长期、持续、反复实施故意伤害,案发当日实施的殴打行为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关于田某:作为被害人父亲,对女儿负有法定保护责任,非但没有对文某某的虐待、殴打行为进行有效阻止,反而纵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实施虐待、殴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
三、法律分析:虐待罪 vs 故意伤害罪,为何数罪并罚?
很多人疑惑:"虐待也是伤害,为什么判两个罪名?"
📌 两罪的核心区别:

⚖️ 律师解读:本案为何数罪并罚?
1. 行为独立性:文某某、田某对田某某实施的长期虐待行为(捆绑、吊起、冻饿等)构成虐待罪;而案发当日使用充电线殴打胸部致右心房破裂的行为,已超出"虐待"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死亡结果归属:虐待罪"致人死亡"的加重法定刑(2-7年)不足以评价本案的极端恶劣性。死亡是由最后一次故意伤害行为直接造成,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法定刑可达死刑。
3. 司法实践导向:最高法通过本案明确:对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因"家庭内部"而从轻、减轻处罚。以"管教"为名施暴、"家事免责"等借口,不再是减轻责任的理由。
四、最高法6件典型案例共同特点: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1:张某甲诉张小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2:赵某诉朱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3:王某虐待、拒不执行裁定案
案例4:黄某某虐待、故意伤害、王某某虐待案
案例5:文某某故意杀人、虐待案(本案)
案例6:田某某虐待、猥亵儿童案
⚠️ 最高法明确:以下情形从重处罚
- 长期、持续实施虐待、残害,手段残忍的
- 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或重伤,罪行极其严重的
- 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仍然实施侵害的(拒不执行裁定罪+虐待罪数罪并罚)
- 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共犯论处)
- 强迫未成年人拍摄隐私内容用于网络贩卖的(虐待罪+其他罪名并罚)
- 以"管教"为名施暴,以"家事免责"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的
📌 典型案例4: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同样判刑!
案情:王某某(女)带非婚生子陈某(2022年出生)与男友黄某某同居。黄某某因陈某生父多次发送威胁信息,迁怒于年幼的陈某,多次以拳头击打、手掐、衣服勒脖子等方式虐待陈某,还逼迫陈某抽烟喝酒。王某某在场但未予阻拦,亦未带受伤的陈某就医。
判决:
- 黄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虐待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 王某某(亲生母亲):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五、实用指南: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如何有效举报?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侵害时,每个人都有强制报告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 举报与求助渠道(请务必保存):
情形举报渠道电话

💡 举报时需要注意:
① 拍照、录像留存证据:未成年人身上的伤痕、淤青、烫伤等,及时拍照或录像,记录时间、地点。
② 记录细节:侵害发生的时间、频率、方式,施害人与受害人的关系。
③ 就医留痕:如未成年人受伤,及时带其就医,要求医生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伤情,这是后续追责的关键证据。
④ 告知学校、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等对发现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况负有强制报告义务,不报告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害人接触、骚扰未成年人。
六、延伸: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如何撤销其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8条
Q1: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答: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性侵、遗弃、出卖未成年人等),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Q2:谁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答:以下个人和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①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
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③ 学校、医疗机构
④ 民政部门
⑤ 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
特别规定:当没有其他个人或组织申请时,民政部门应当主动申请。
Q3: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答: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
① 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 成年兄姐
③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④ 没有合适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Q4: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答:需要。根据《民法典》第37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七、律师提醒: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底线:
①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待、伤害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且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为受害者是无辜的未成年人,施害者本应是最值得信任的"家人"。
② 发现侵害必须报告。法律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侵害必须报告。知情不报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 "管教"不是施暴的借口。任何以"不打不成器""为了孩子好""家事外人管不着"为由的施暴行为,都将被法律严惩。
④ 监护权可以被剥夺。如果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法律有权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⑤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保护者。当你发现身边的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时,请拨打110或12355,你的一个电话,可能改变一个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