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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醒:婚内打赏女主播百万,不是浪漫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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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江苏男子钱某婚内与女主播于某发展婚外情,长期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于某,累计金额达百万。妻子孙某发现后,将女主播于某及直播平台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3月8日,江苏法院作出判决,引发全网热议,最终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女主播全额返还打赏收益,平台承担30%责任,所有返还款项归无过错方孙某个人所有。

这起案件之所以全网热议,就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婚内一方偷偷拿共同财产打赏主播、补贴第三者,另一半到底能不能维权?理清这3个核心问题,我们也就理解这判决了。

01

婚内一方偷偷打赏,赠与行为到底有效吗?答案是:无效!

很多人会问,打赏是男方自愿的,怎么就无效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大额支出必须双方商量一致,单方不能擅自做主。

更关键的是,钱某打赏女主播,不是单纯的“看直播开心”,而是因为两人有婚外情,打赏是为了维系这种不正当关系,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按照《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钱某的打赏行为,从一开始就不算数,女主播必须全额返还打赏的钱。

02

追回来的打赏款,该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无过错方个人所有?

钱某擅自打赏百万,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孙某的财产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维权时,不仅能要求返还财产,还能要求这笔返还的钱归自己个人所有,算是对无过错方的补偿,也算是对出轨方的惩罚。

这也给所有出轨方提了个醒:别以为偷偷花共同财产没人管,一旦被发现,不仅要把钱还回来,自己一分也分不到,得不偿失。

03

直播平台啥也没做,为啥还要承担30%的责任?

很多人觉得,打赏是男方自愿的,主播是接受方,和平台没关系,其实不然。直播平台作为盈利方,不能只收钱不监管,它有义务审核主播的行为,也有义务提醒用户理性打赏、设置打赏限额。

这起案件里,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于钱某长期大额打赏、主播与钱某发展婚外情可能存在的暧昧引导,没有及时干预和提醒,存在明显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它承担30%的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三个边界: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擅自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直播平台要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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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普法宣传,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