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于2026年8月21日印发,文号为穗发改规字〔2026〕6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规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短为15分钟,并下调了两条封顶线。
对车主来说,问题不在"降了多少",而在"我停的这场到底受不受新规管""被多收了钱该找谁、要留什么凭证"。
王春花律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公开业务方向包括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等。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服务覆盖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行政争议化解与复议代理、行政处罚应对与听证、行政许可与审批合规、行政监管合规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争议、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服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公益诉讼代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服务;本文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办法原文与现行价格规则,说明新规适用范围、取证要点和投诉举报路径。
一、新规到底改了什么:与车主直接相关的三条规则
1. 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到15分钟
办法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计费单位时长从现行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配套规则同时明确: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自开始停放时间起计费,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这意味着"停31分钟按1小时收费"的做法,在这类停车场已不再合规。需要注意的是,超过15分钟就要从入场时间起全额计费,而不是只对超出部分计费。
2. 两条封顶线同时下调
第二条变化是收费时段和封顶价。办法将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时段缩减:工作日由"7:30—21:30"改为"7:30—20:00",非工作日由"10:00—21:30"改为"10:00—20:00"。同时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小时降为20元/小时;重点区域全天准停道路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由328元降为200元,非工作日由263元降为182元。
| 收费类型 | 调整前 | 2026年9月1日起 | 适用区域 |
|---|---|---|---|
| 计费单位 | 半小时 | 15分钟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 |
| 道路泊位单次最高限价(工作日) | 328元 | 200元 | 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 |
| 道路泊位单次最高限价(非工作日) | 263元 | 182元 | 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 |
| 公共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 | 45元 | 35元 |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 |
| 公共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 | 27元 | 21元 | 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 |
第三条是配套优惠和公示义务:新能源汽车每日首次进入同一场站并在专用泊位充电,可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办法第十五条还要求经营者在入口显著位置公告停车场名称、经营者、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并在出口及场内显著位置公布处理异常情况的联系电话。
二、哪些停车场受新规管,哪些不受
1. 新规管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这一类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办法第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第五条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交通枢纽(换乘)站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商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商业停车场多属于市场调节价,不直接适用上述封顶标准。**新规的作用是"引导"——通过下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合理定价。
2. 不受封顶价约束,不等于不受任何约束
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仍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也就是说,商业停车场可以自主定价,但必须明码标价、按公示标准收费、不收未标明的费用。公示一套、收取另一套,依然是价格违法行为。
三、证据与行动路径:遇到乱收费的四步
1. 先看公告牌,再对收费凭证
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公告牌载明停车场名称、经营者、收费标准、车位数量,道路泊位还应公布停放时段、停放方向、车辆类型。发现公告牌缺失、标准模糊或实收与公示不一致,就具备了举报的事实基础。
2. 取证四件套:公示牌、入场时间、支付记录、票据
需要固定的材料包括:入口和场内的收费标准公告牌照片(要拍到收费主体名称)、入场与出场时间凭证(道闸小票、App订单或地锁记录)、支付记录(注意保留商户全称)、以及现场收费票据或电子发票。
最容易缺失的是时间凭证。计费单位缩到15分钟后,争议往往集中在"到底停了多久",因此入场时间的证明比金额争议更关键。
3. 三条举报通道与各自的受理范围
12315主要用于价格违法、消费侵权的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可转办至相关职能部门,适合责任主体不清的情形;道路停车泊位涉及收费时段、停放方向等管理问题的,还可向交通运输部门反映。办法第四条已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费政策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费的监督检查。
4. 先算清差额,再提交书面诉求
举报时写清楚:哪一天、几点入场几点出场、公示标准是多少、实收多少、多收多少、依据哪一条标准,并附上四件套材料。诉求越具体,核查效率越高。
对证据清单是否完备、多收金额如何计算、举报材料该怎么写,以及是否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向王春花律师咨询。
四、程序风险与救济边界:举报之后会怎样
1. 举报与民事退费是两条线,效果不同
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属于行政监管,结果可能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查处并不自动等于你拿到退款。经营者拒绝退还的,消费者仍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2. 证据极易灭失,最好当场固定
停车费争议标的通常很小,是否值得走完全部程序要看个人判断。更有效的做法是把问题一次性反映到位——公示牌照片加支付记录,通常足以支撑核查。
另需注意的是证据极易灭失:道闸记录会覆盖、公示牌会更换、App订单可能只保留一段时间,发现被多收最好当场拍照留存。
截至检索范围,未找到与本次广州停车收费新规直接对应的、可安全引用的高度相关公开裁判案例;上述分析基于办法原文与现行法律规定,属于一般法律分析,不构成对个案处理结果的预期。
常见问题
问:我在商场停车场被收了高价,能按新规的200元封顶价投诉吗? 答:通常不能。商场停车场多属市场调节价,不适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封顶标准。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仍可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投诉。
问:停了16分钟,为什么还是按30分钟收? 答:按规定,超过15分钟的,自开始停放时间起计费,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停16分钟会按2个计费单位即30分钟计收。只有停放不超过15分钟才免费。
问: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新规管不管? 答:多属市场调节价,不直接适用本次封顶标准。涉及前期物业合同约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或公示义务的,可另循《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和业主自治程序处理。
问:新能源汽车充电免费1小时,需要主动申请吗? 答:办法规定的是"每日首次进入同一场站并在专用泊位充电"可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具体如何核减、是否需要扫码登记,取决于各停车场的操作规则,建议入场前查看现场公示。
问:经营者不公示收费标准,违法吗? 答:是的。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要求设置公告牌并载明相关信息,《价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应当明码标价。不公示或公示不完整,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关键风险与行动建议
第一,先判断停车场属于哪一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适用新规的计费单位和封顶价;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不适用封顶标准,但仍受明码标价约束。判断错了,投诉会落空。
第二,15分钟既是计费单位也是免费门槛。超过15分钟则从入场时间起计费,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第三,证据要当场固定。公告牌照片、入场时间凭证、支付记录和票据中,时间凭证最关键也最易灭失。
第四,举报与退费是两条线。行政查处不自动带来退款,经营者拒不退还的,需另行协商、调解或起诉。
停车收费争议标的通常不大,但核对公告牌、计算差额、整理支付凭证和撰写举报材料,是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中可以协助完成的具体工作;是否构成价格违法、能否追回多收部分,仍需结合现场公示和完整凭证判断。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王春花 专业业务: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
说明:关于新能源汽车1小时免费优惠、摩托车按次1元、大型群众性活动按次10元等具体条款,以上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办法及附件为准;各停车场的实际操作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入场前应以现场公示为准。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程序阶段及最新有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