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近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就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某某公司要求被告开具工程款发票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某就已付工程款367万余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就后续支付款项继续开票。该判决明确了承包方在收款后的法定义务,维护了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秩序。
法院认定
认定一:开票义务获得支持
法院认定,被告吴某某应在收到款项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裁判理由包括:
法定义务不可免除,开具发票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条款删减而消灭。
对价关系明确,原告已支付工程款,被告收取款项后负有对等开票义务。
维护税收秩序,支持开票诉请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税务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认定二:损失诉请被驳回
举证不能,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被告未开票行为已实际产生税款损失。
无专票约定,双方未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主张的进项抵扣损失缺乏合同依据。
损失计算不明确,原告未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损失核定文件或专业的税务鉴定意见。
认定三:诉讼费用分担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体现了法院对原告诉请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裁判立场。
本案三大争议点
争议点一:发票义务性质——合同已删除"包税费"条款,是否仍负开票义务?
被告吴某某辩称,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已删除"包税费"条款,据此主张其不负有开具发票的义务。这一抗辩触及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核心问题:发票开具义务究竟是合同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合同条款的删减能否免除承包方的开票责任?
争议点二:税款损失认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损失是否应予支持?
原告某某公司主张被告未开票行为导致其产生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损失,要求赔偿。该诉请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判断:一是未开票行为与实际税款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与举证责任分配。
争议点三:开票能力问题——自然人被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告作为自然人承包方,提出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资格与能力。这一抗辩引出了自然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中的税务合规困境:自然人能否成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主体?若不能,其开票义务应如何履行?
明岑律师解决方案
方案一:法定义务优先——突破合同条款的形式限制
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着重强调:开具发票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约定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典型的经营活动,承包方收取工程款后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合同未约定或删除相关条款而消灭。
方案二:证据链完整——构建款项与开票的对应关系
结合此前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款金额,代理律师构建了清晰的款项支付与开票义务对应关系:
已付工程款:367万余元(经生效判决确认)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时点:收到款项后
后续义务:就后续支付款项继续开具发票
通过生效判决确认的金额作为开票基数,有效解决了工程款数额争议,为开票诉请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方案三:诉请务实聚焦——以"开具发票"为核心,避免过度主张
在诉讼策略上,代理团队将核心诉请聚焦于"开具发票"这一行为请求,而非执着于税款损失赔偿。这一策略选择基于以下考量:
第一,行为请求更易获得支持,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损失赔偿举证困难,税款损失的计算涉及复杂的税务核算,且需证明"实际损失"已发生。
第三,执行可行性更高,行为判决具有明确的执行标的,便于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评析
(一)对发包方(付款方)的实务启示
风险点一:承包方拒开发票,防范措施为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义务、发票类型、开票时限及违约责任。
风险点二:税款损失难以举证,防范措施为保留完整付款凭证,及时要求开票,必要时申请税务鉴定。
风险点三:执行困难,防范措施为在合同中约定"先票后款"或"票款同步"条款。
(二)对承包方(收款方)的实务启示
风险点一:法定义务无法回避,防范措施为主动履行开票义务,避免被诉及行政处罚。
风险点二:开票能力不足,防范措施为自然人承包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风险点三:税务合规风险,防范措施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规范财务核算。
(三)发票开具的实务操作指引
自然人承包方如何开具发票?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实践,自然人从事建筑劳务取得收入,可通过以下途径开具发票:
途径一:税务机关代开,向工程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途径二:电子税务局申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代开发票。
途径三:委托税务代理,委托专业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开票事宜。
特别提示:自然人通常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若发包方要求开具专票,承包方应考虑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公司主体,以满足税务合规要求。
(四)类案检索与裁判趋势
通过检索近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发票开具的裁判案例,可发现以下司法趋势:
趋势一:开票义务普遍获支持。法院普遍认定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不因合同未约定而免除。
趋势二:损失赔偿标准趋严。对税款损失赔偿的举证要求日益严格,通常需税务机关核定或专业鉴定。
趋势三:行为判决优先。法院更倾向于作出"开具发票"的行为判决,而非金钱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