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公司出借执照、未获取收益,仍被罚款一万元;另四家公司各被罚款十五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差别应当怎样理解?
郭滨辉律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业务涉及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企业合规审查。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覆盖监管合规审查、行政处罚应对与听证,可就授权、合同、流水及处罚文书逐项审查。下文结合公开案例梳理一般处理路径。

一、委托投标与借出主体资格有什么区别
新疆鄯善案例中,民特公司没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以新疆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民特公司实际施工。军志公司没有投入资金、设备,也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质量安全等义务。工程款九十万元进入其账户,缴纳九点五万余元税款后全部转给民特公司,未获取收益。
通报将这一行为认定为出借营业执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作出处罚,八月是总局公布案例的时间;相关招投标违法另由主管部门处理。不能只看账户进过工程款,就认定名义公司实际完成了履约。
《民法典》第161、162条允许依法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正常代理中,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并未换人。出借执照则可能让不具备条件的人借用另一个主体参与经营,两者不能只靠合同名称区分。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7条明确禁止出借营业执照。公司是否真实组织履约、控制授权、承担质量安全职责,比“授权委托书”四个字更重要。委托投标仍须满足具体项目的主体资质和招标规则,授权不能凭空产生资格。
二、没有违法所得,为什么仍可能被处罚
同批四川纳溪案例涉及江西珺聪医疗器械、江西斯平医疗器械、江西秀智贸易、江西晓兰医疗器械四家公司。通报称,自2018年起,四家公司向李某伟出借执照,业务洽谈、供货、结算和售后均由其全权负责。公司未实际经营、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并存在拒绝配合调查、隐匿证据等情节。
纳溪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对四家公司分别罚款十五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与之相比,新疆案例中,军志公司未获收益并主动减轻危害后果,被罚款一万元。两案须连同情节阅读,不能只比较数字。
| 公开案例 | 通报披露的关键情节 | 处罚及阅读边界 |
|---|---|---|
| 四川纳溪四家公司 | 出借后不实际经营,拒绝配合、隐匿证据等 | 每家罚十五万元并吊照,不能当作所有借照案统一结果 |
| 新疆鄯善军志公司 | 未获收益,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 罚一万元,不代表免费借照合法或必然适用同额处罚 |
登记条例第48条将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责任分别规定:出借执照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不等于出借行为不存在。
第49条要求结合主体类型、规模和违法情节确定罚款数额。公开通报未提供两案完整处罚决定书、送达和救济经过,无法据此认定未披露的程序问题,也不能把外地个案的裁量直接套用于广东企业。
三、投标签约前必须做的五步核查
检查应贯穿立项、投标、签约和履行。每一步都要把书面安排与实际工作对照,发现存量问题时保留原始记录,不能补签文件伪装原本不存在的管理。
核验投标主体与真实授权
核对投标人、合同方和履约负责人,保存招标文件、内部审批与授权书。《民法典》第165条要求书面授权载明代理人、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条例第37条禁止借照。
陷阱是授予外部人员无限用章、签约权限,却不掌握项目。真实授权不能掩盖实际经营主体被替换,也不能以撤回授权代替对既有项目的处理。
核对资质证照与认证真伪
逐项列出项目要求的资质、认证和有效期,核对持有人、适用范围与查询结果,保存证书及核验记录。登记条例第37条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5、26、27条分别约束执照及认证证书的违法使用。陷阱是相信中介“买证包过”,或拿关联企业证书冒充本企业资格;认证证书也不能替代项目要求的其他法定资质。
审查合同责任与退出条款
核清谁负责人员、设备、验收、质量和违约,保存完整合同、附件及协商记录。《民法典》第465、509条涉及合同约束和全面履行,第562、563条分别规定约定、协商及法定解除。
陷阱是写“全部责任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就认为名义公司免责。私人约定不能抵消行政法义务;发现风险也不能不审解除条件就擅自停工、断供。
核清收款账户与实际履约
把收款、开票、转付和人员设备投入逐笔对应,保存银行流水、验收单、现场管理及售后记录。登记条例第39条允许依法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第48、49条涉及责任与裁量。
陷阱是仅凭公账收款证明“自己经营”,或凭没有利润证明“没有违法”。新疆案例中的资金过账与未参与管理,正说明流水需要与履约材料一起阅读。
固定整改材料并核对救济期限
停止继续出借,评估存量项目的依法处理方式,留存授权回收、项目清查和减轻危害的真实记录,并记录文书送达日期。《行政处罚法》第28、32条涉及改正及从轻、减轻情形,第44、45条保障告知和申辩;听证办法第5、7条规定听证范围与申请期限。陷阱是只交一份承诺书就期待免罚,或忙于协商而错过文书载明的期限。
整理后可将授权、证照、合同、流水和整改材料交由郭滨辉律师咨询审查,重点核对名义主体与实际履约是否一致、哪些事实能够证明,而不只审一纸内部免责协议。
四、收到调查或处罚告知后怎样应对
调查阶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5条,应核验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的,有权拒绝调查或检查。对依法进行的询问、检查应如实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对笔录中的错误应具体指出并留存反馈,合法申辩与隐匿、销毁证据是两回事。
收到事先告知书,应按第44、45条核对拟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逐项提出异议并附证据,不能只写“公司没赚钱”。
主动整改可能影响裁量,但第33条的不予处罚有具体门槛:违法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初犯”不能单独作为免罚理由。
拟吊销营业执照等属于应告知听证权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7条规定,要求听证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保存签收、申请提交和接收凭证,不要将工作日直接按自然日计算。
最终决定作出后,再核对复议、诉讼途径和起算点。2026年5月1日施行的行政案件起诉期限司法解释第2、5条涉及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与实施主体、告知错误等情况;第6条规定,复议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复议决定后的起诉期限,通常自决定书送达起十五日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闻发布日期不是企业统一的救济起算日。
明岑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应对与听证服务,可据告知书、证据目录和送达凭证核对争议及期限,协助区分事实抗辩、裁量理由与程序请求,避免把三个问题混成一份空泛申诉。
常见问题
只借电子执照也有风险吗?
有。登记条例第22条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键仍是实际使用方式。
没收管理费是否就不违法?
不当然。第37条禁止出借,并未把收取费用作为必要前提;收益情况可能影响后续裁量。
合法代理投标怎样留材料?
保存具体授权、内部审批、资质核验及真实履约记录,并核对项目是否允许相应代理安排。
主动整改是否一定免罚?
不是。须区分从轻、减轻与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并提供实际改正及危害后果的证据。
收到告知书是否已经作出最终处罚?
通常尚未。应利用陈述、申辩和符合条件时的听证程序,具体以文书性质和内容为准。
关键风险与行动建议
借照风险需要同时查看主体、资质和履约,不能只看有没有利润。企业可立即完成三项动作:
- 清点对外授权、证照使用和在建项目,标出名义主体与实际履约不一致处。
- 保留原始合同、流水、管理及整改材料,不补造记录,不隐匿证据。
- 收到文书当天登记送达时间、拟处罚及权利期限,再逐项准备申辩、听证或后续救济材料。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郭滨辉律师
专业业务:行政与监管法律服务
信息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支持四川、新疆两案事实、2026年6月处罚及裁量情节。
- 国务院,2021年8月24日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涉及第22、37、39、48、49条。
- 全国人大制定、中央网信办刊载,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及合同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涉及第161、162、165、465、509、562、563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10月8日刊载,《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采用2022年第二次修订文本,本文涉及第5、26、27条。
-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刊载,2022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本文涉及第28、32、33、44、45、55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7月2日公布,修改两部规章的决定及重新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修正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本文涉及听证办法第5、7条。
-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4月30日,《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涉及第2、5、6条。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程序阶段及最新有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