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MINGCEN LAW FIRM

NEWS ARTICLE

法律常识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光伏理赔案:保单没点名光伏板,保险公司就能拒赔吗? | 广州天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律师_周骏康律师

返回新闻列表

2026年8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一宗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办公大厦因台风受损,屋顶光伏是否承保成为争点。二审维持将涉案光伏设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原判。保单没写“光伏板”,为何仍可能赔?

周骏康律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业务方向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法律事务服务覆盖商事合同审核与风险管理、商事仲裁与诉讼代理;本文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梳理企业投保清单、询问答复与理赔证据的审查要点。

屋顶光伏板与保单核对清单的法律科普插画,配有设备承保范围中文提示。

一、附属设备没有逐项点名,怎样解释保险范围

先确认保的是什么,再讨论损失赔多少。案涉企业为办公大厦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标的包含建筑物、装修以及机器设备、附属设备系统和附件,保单表述还涉及安装费用。台风造成的受损项目包括玻璃幕墙、门窗和屋顶光伏,双方争议集中在光伏设施是否属于约定保险标的。

企业索赔后进入诉讼。一审认定涉案光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北京金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里公开的是具体保险合同的范围争议,不能把它转述为所有光伏设备都会自动投保。保单没有直接列明设备,不等于已经明确排除。

《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先按通常理解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就是不利解释原则,不能把它简化为“双方吵起来,保险公司就输”。

本案法院考察了设备与建筑的结合程度、对建筑功能的依附性,认定涉案光伏属于建筑附属设备系统。对企业而言,安装图纸、连接方式和功能说明,比单独圈出“附属设备”四个字更有证明价值。

这也不是全部损失获赔的保证。《保险法》第18条将保险标的、责任范围、责任免除、期间和金额分别列为合同事项;企业仍需逐项证明事故及损失符合约定。公开案例未披露台风日期、事故所在地、案号和赔款金额,不能据此推算自己的赔付结果。

二、不利解释和如实告知为什么不能混用

条款含义、投保回答与免责说明,是三条不同的审查线。《保险法》第16条要求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有关询问如实告知;本案保险公司未证明曾询问光伏设备情况,因此其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提出的主张未获支持。

如果保险人明确询问,企业却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漏答重要事项,仍可能出现解除及拒赔风险。第16条另有影响承保或费率、解除期间、主观过错以及事故影响等条件,不能只凭“少填一项”或“保险公司没问”草率下结论。

争议类型 应核对的核心材料 容易混淆的地方
保险标的 资产清单、保单及批单 保额高不等于设备全覆盖
保险事故 事故记录、检测及损失资料 设备受损不等于原因受保
免责条款 完整条款、提示说明记录 签字不代替全部说明审查
询问告知 投保问卷、录音及答复 未主动说不等于故意隐瞒
期间内风险变化 改造记录、通知及批改材料 订约时未问不等于此后不用通知

《保险法》第17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生效。实务审查应定位具体条款、提示位置与说明内容,不能直接宣布整份保单无效。

把保单正文、特别约定、问卷和往来邮件放在一起,才能看清拒赔理由究竟是哪一种。周骏康律师可在商事合同审查中协助核对这些文件的对应关系,区分承保范围争议与告知、免责争议,避免答辩材料回应错了问题。

三、投保续保前必须完成的五步核查

核验资产权属与保险利益

先列出设备所有人、使用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核对产权、采购、租赁及合作协议。《保险法》第12条要求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即法律承认的相关利益;它不只看谁支付保费。

屋顶、设备由不同公司管理时,不能仅凭“都是集团资产”混填主体。未核清可能导致实际承受损失者与保单保障对象错位,索赔时还得补证其权利基础。

列明设备清单与承保范围

逐项列出光伏组件、配套系统及安装位置,将清单与保单、特别约定核对。《保险法》第18条要求写明保险标的和责任事项,第20条允许以批单、批注或书面协议变更合同;口头确认后还应落实为可核验的合同文件。

不要只保存宣传页,也不要把建筑总价当作所有附属设备已承保的证据。设备名称、位置和清单版本不一致,可能留下范围争议,续保时也需检查是否沿用了过期附件。

核对保额免赔和提示说明

把保险金额、免赔额或免赔率、分项限额逐项摘录,核对条款附件是否完整。《保险法》第18条所称保险金额是责任最高限额,不是承诺赔付额;第17条的免责提示说明则须结合具体条款核查。

常见陷阱是只比较保费,把签名页与条款分开存放。这样既可能误判保障缺口,也不利于还原哪些限制已经说明;对不清楚的限制应在签约前书面提问并保存答复。

保存询问答复与改造记录

保存问卷原件、完整问答、现场查勘资料和改造前后记录,对明确询问如实回答。《保险法》第16条管订约时的询问告知;第52条则管保险期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后的约定通知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新增设备不当然等于危险显著增加,但应核对用途、连接方式和风险变化,并及时核查合同通知要求。若未履行相应义务,且事故因显著增加的危险发生,可能影响赔付;不要拿本案“未询问”的结论为后续变化开脱。

明确索赔材料并控制期限

建立报案联系人和资料目录,预先留存设备影像、购置及验收文件。《保险法》第21、22条要求事故后及时通知,提供能够提供的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证明;资料不完整,保险人应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

《保险法》第13、14条还要求区分合同成立、生效与约定责任开始时间。续保缴费后应查新旧保单衔接,不要以为转账成功就已覆盖空档;材料递交则保留时间、清单及签收,防止日后无法证明何时提出索赔。

四、出险之后怎样报案、留证和控制期限

先保安全,再安排查勘和必要抢修。《保险法》第57条要求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应同步拍摄全景、细节、设备编号和处理过程,保存拆换部件记录及合理费用凭证。不能为了“等保险公司”任由损失扩大,也不要全部拆除后才报案。

《保险法》第23条要求收到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复杂情形一般应在30日内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保险责任的,达成赔付协议后一般在1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赔付期限约定的按约履行。这不是“报案30天必须全部到账”。

第24条要求对核定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书面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收到后应逐项比对条款、事实和证据;协商不成,再核对有效仲裁约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照抄本案直接去北京金融法院。

《保险法》第26条文本规定,非人寿保险金请求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不要照搬普通借款期限,也不要以为一直补件就能无限等待;个案起算、规则衔接及中断须结合材料核对。《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履行请求等可以引起时效中断,因此索赔函及送达证明应完整保留。

进入商事争议处理阶段,明岑律师事务所的商事仲裁与诉讼服务可协助整理损失清单、书面拒赔理由及递交记录,核对请求项目与程序期限。承保范围、事故原因和金额应分别举证,维修报价不能直接替代全部损失证明。

常见问题

1. 财产一切险是否什么都赔?

不是。仍须核对保险标的、责任原因、除外责任、保险期间及限额。“一切险”名称不能代替完整合同。

2. 没有专门写光伏板,就一定不赔吗?

不一定。要结合设备状态及条款整体解释;第30条的有利解释有适用前提,本案结论不能覆盖所有安装形式。

3. 保险人没问过,还要保留告知证据吗?

要保留。完整问卷和沟通记录有助于证明实际问答范围,避免事后各执一词;明确问到的事项仍应如实回答。

4. 投保后新增设备,需要核对什么?

核对承保清单是否需批改,以及是否构成第52条所涉危险显著增加。二者不是同一问题,不要只向业务员口头报备。

5. 抢修会不会影响后续取证?

可能影响,但不应放弃必要减损。及时通知、拍照并记录拆换过程,尽可能协调查勘,保留检测及维修凭证。

关键风险与行动建议

保单的留白既不是拒赔通行证,也不是自动承保承诺。企业应把风险管理落实为三张清单:

  1. 投保清单:明确主体、设备、条款版本与责任开始时间,把模糊事项书面确认。
  2. 变化清单:记录新增、改造和用途变化,核查通知、批改及续保衔接。
  3. 索赔清单:分别固定事故、损失和沟通过程,及时提出请求并核对程序期限。

先把自己的合同和证据补齐,再判断公开案例能支持哪一项主张,才有条件与保险公司进行有依据的沟通。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周骏康
专业业务:公司法律事务

信息来源

  1. 北京金融法院:《金典案例|不利解释原则在光伏设施保险标的范围争议中的运用》,2026年8月13日发布。法院原始页面。支持保险标的描述、台风受损及光伏争议、建筑结合与功能依附的判断、询问举证和二审维持结果;该页为案例介绍,并非裁判文书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页面成文日期为2015年4月24日,标注“全文有效”,2026年8月26日核对。官方法律全文。支持第12—14、16—18、20—24、26、30、52、57条涉及的保险利益、合同及条款、询问、通知、理赔和减损规则。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8月26日核对。官方法律全文。支持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规则;具体适用仍须核对索赔及送达事实。
  4.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业务页、周骏康律师个人页;页面未标注发布日期,2026年8月26日核验。业务服务范围律师个人资料。仅支持律师执业身份、业务方向和商事合同审核、商事仲裁与诉讼服务范围,不作为本案法律结论的依据。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程序阶段及最新有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