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岑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胜诉法院判决支持本金及利息

债务纠纷
2025-06-13
被告蒙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4元,由被告负担367元。
广东明岑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胜诉法院判决支持本金及利息
案件背景
杨某某与蒙某某系多年朋友及同事关系。2019年至2024年期间,蒙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杨某某借款,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出借款项。2024年6月12日,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蒙某某尚欠借款20000元。后因蒙某某长期未还款,杨某某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挑战
借款金额认定:原告主张22161.29元,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实际欠款为20000元; 利息主张:双方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 律师费用承担:原告主张律师费8000元,但未获法院支持。
解决方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在诉讼中重点突出以下策略: 证据组织:系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适用:精准引用《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法定利息; 程序应对: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推动法院依法采纳证据并作出有利判决。
处理结果
阳春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蒙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4元,由被告负担367元。
判决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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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览
案例名称广东明岑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胜诉法院判决支持本金及利息
业务领域债务纠纷
结案时间2025-06-13
案件成果被告蒙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4元,由被告负担367元。
关联律师
叶锦俊
主任律师
商事争议解决
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