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岑律师代理女方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法院裁定男方起诉违反法定限制期限
婚姻继承
2025-05-29
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回; 女方在哺乳期内的法定权利得到维护。
广东明岑律师代理女方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法院裁定男方起诉违反法定限制期限
案件背景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作出裁定,认定男方在女方分娩后未满一年内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叶锦俊律师作为被告蔡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帮助当事人在程序阶段终结诉讼,维护了女方在哺乳期内的法定权益。
争议挑战
离婚起诉是否合法:男方在女方分娩后未满一年内提出离婚,是否属于法定禁止情形;
是否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男方主张的家庭暴力、遗弃等是否构成法定例外;
证据是否充分:男方提交的微信记录、报警截图等能否证明其主张。
解决方案
法律程序抗辩:紧扣《民法典》第1082条,强调女方分娩未满一年,男方无权起诉;
证据质证有力:对男方所称“家庭暴力”“遗弃”等主张逐一驳斥,指出证据不足、事实不符;
情感与法理结合:强调双方感情基础仍在,婚姻危机主要源于家庭内部矛盾,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
处理结果
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依法裁定:
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回;
女方在哺乳期内的法定权利得到维护。
判决书截图


